#律师来帮忙#法官是国家审判权的依法行使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地方人民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等各类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他们被视为法律的执行者与正义的守护者,但在看似光鲜的表象之下,法官们真实的工作体验是怎样的呢?通过聆听不同法官的故事,我们可以透视这一职业背后的辛酸与荣耀。
想成为法官首先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同时还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还要在法院历练至少五年才有资格参加员额法官遴选考试。要在众多法官助理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并非易事。员额制下一个萝卜一个坑,只有老法官退休年轻的法官助理才有机会获得员额资格,这也注定了一些法官助理入额无望。某基层院三十名法官助理往往需要角逐一两个员额空缺。为了争取宝贵的名额,年轻的法官助理们必须不断努力积累工作经验,拼命写论文、整理案例、进行调研等等争取各种加分机会。之后,还需要参加省高院的笔试和面试。整个选拔过程竞争极为激烈,但只有通过这些考核才能最终获得人大的任命。
即使成功入额成为法官,也是进入了另一个修罗场。基层民庭法官每年要审理数百个案件,平均每天都需要处理一两个案件。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亲力亲为,从送达、开庭到制作判决书,每一个程序都需要细心、仔细的处理。法官需要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以便作出公正的判决。然而,每个案件都有败诉的一方,胜败皆服的情况只存在于法院的宣传报道中。如今,当事人们普遍变得极具维权意识,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动不动就有当事人向监委投诉举报法官,导致他们疲于接受调查、写报告,增加了工作的负担和心理压力。
除了工作的压力,法官还需要承担多重角色和任务。基层法官不仅是案件的审理者,还需要参与扶贫工作、解决社会矛盾、处理纠纷等等。民庭法官还需要扮演和事佬的角色,争取和解决争端。有时为了调解撤诉率等绩效指标,法官需要在不同当事人之间来回横跳,左右两边说一套,以促成双方和解,这要求法官具备高超的沟通和协调技巧,但仍会两头不落好被批评“和稀泥”。此外,尽管法官的工作责任重大,但他们的经济待遇相对一般。
法官的工资待遇实际上与其行政级别挂钩,法官本身也有不同的等级划分,从五级法官到首席*法大**官共十二级。尽管在名义上法官的待遇不应与地方经济水平挂钩,同时应保持法官的人财物独立,但实际情况却往往难以做到这一点。以一个普通的新入额法官为例,在某些地区每月的工资可能仅八千元左右。相对而言,收入与律师差距较大,更不用说与国外法官的工资水平相比较。法官的工资待遇可能略高于当地普通的公务员,但也仅能够勉强维持生活。
说起基层刑庭法官,他们掌握了别人的“生杀大权”似乎挺威风的。但是,他们的威风也只在特定场合才会发挥出来。虽然员额制的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情况是,基层法院案件数量不减反增。由于办案的法官减少了,而法官助理还没有全部配备齐全,往往只配有书记员,而重大疑难案件往往会分配给年轻法官。例如,某刑庭法官接手了一起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案件,检察院表示坚决不会撤诉,合议庭内部也存在是否防卫过当的争议,但法官依然顶住压力判决了被告人无罪。检察院抗诉进入了二审,最终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的工作需要不断更新知识。这是一个专业性强、不能依赖过去知识的职业。选择成为法官后,就需要像参加高考一样,每天都在学习和更新知识。刚刚学完《九民纪要》,《民法典》又突然颁布,接着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可怕的是,《担保制度解释》中的一些规定与之前的《九民纪要》存在差异。这迫使法官必须不断学习和适应法律的最新发展,以便正确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中,知识的更新和学习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法律是解决问题最后的手段。在面对问题时,应该首先探索其他解决方式,如协商或调解,而不是立刻诉诸法律。只有当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才应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真正优秀的法官是那些不通过法庭就能够解决问题的人。另外,法官不仅仅是坐在法庭上裁定案件的人,他们还需要在工作中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在法官的职业发展中,专业性并不是唯一的衡量因素,其可替代性也相对较高。因此,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在体制内的他们至关重要。
作为法官,既有其职业带给他们的光环和社会地位的认可,但也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个人生活的牺牲以及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这是一个需要极高专业技能、强烈责任感和公正判断力的职业,同时也是一个充满获得感与使命感的职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