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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15日10时至2020年5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198号1907室 (房地产权证号:嘉2012011569);建筑面积:83.41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21层;竣工日期:2011年;核准日期:2012-7-11;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72街坊2/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餐饮、商办、文化娱乐、旅馆用地;宗地(丘)面积:6859.00;使用期限:2006-10-26至2056-10-25止。
评估价:135.29万元。
起拍价:108.232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5月15日10时至2020年5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5月12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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