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网2月27日讯(记者 季明智)今天,记者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装让系统(全国股转公司)获悉,近日,其发布了一则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威海市正大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正大环保.831686.oc)因未能及时披露质押冻结信息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正大环保在2017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苏桂树所持公司股份1,800,000股被质押冻结,占总股本比例 6.55%,累计被质押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4.76%;公司股东王培华所持公司股份 3,500,000 股被质押冻结,占总股本比例 12.75%,累计被质押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0.03%。2017年12月19日,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正大环保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未能及时披露以上质押冻结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称,正大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正大环保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正大环保在接到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此外,要求正大环保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正大环保位于山东文登市,2015年1月19日登陆新三板基础层,苏桂树和王培华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风机、除尘器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等相关业务。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562.1万元,净利润实现597.8万元,两项数据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2.71%和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