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这张看不懂的购药发票?

今天上午去了趟医院,大夫看完病,去交款并开出了发票。当时没怎么留意,回家后仔细研究这张发票,越看越糊涂。

看不明白医保报销的发票,看不懂医保发票

医改后大连的三甲医院统筹报销是50%,退休人员是55%,但是从这张发票上看,统筹报销比例只有27%,不足正常报销的二分之一,这是咋回事?

今天大夫给开的是中成药,八珍颗粒和参茯胶囊,从发票上看,今天的药费一共是228.72元,统筹支付61.38元, 个人支付现金是167.34元,无论怎么看,个人支付比例都超过了规定。三甲医院统筹报销比例少这一点我知道,但是买药个人支付达到了73%却没有想到。为什么今天买药个人支付比例这么高呢?抱着不懂就学的态度,上网查查看到底是什么原因,这一查,倒是学了不少知识,但是账还是没算清楚。

网上专家说,我们常用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是指临床治疗必须和广泛使用的、治疗效果好,并且是在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乙类药是指临床时可选择使用的药品,虽然疗效好,但是价格要比同类的甲类药贵的药品。

上述两类药在医改后统筹报销的比例不同。甲类药的费用,是全额按照医保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而乙类药首先个人要先承担部分比例,剩下的,才按照规定比例报销。我们下面举两个例子:

甲类药品(非集采药品)的报销金额是:报销金额=药价×报销比例。

如果某退休患者在医院门诊买药一共花了100元,都是甲类药,三甲医院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是55%,在该患者前期已经达到了起付标准是前提下,那么,报销金额=100元×55%=55元。也就是说,统筹报销了55元,个人只承担45元。

乙类药品(非集采药品)报销金额=(-药价×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报销比例。

如果某退休人员在三甲医院门诊买乙类药花了100元,需要个人先行支付100元的10%,剩下90元,再按照55%的比例报销,就是90×55%=49.5元,个人自付:90元-49.5元=40.5元,再加上个人先行支付的10元,个人自付的的费用就是50.5元。

网上专家又说了,上面的报销比例是按照非集采药品的报销比例,如果是集采药品,甲类药就需要先行自付10%,乙类药品要先行自付20%。

好了,我会回头再看看那张今天在三甲医院买药的发票,我们就按照自付最高的乙类药集采药品来计算:今天买药一共花了228.72元,按照乙类集采药品20%先行自付:228.72×20%=45.74元,个人需要先行自付45.74元。剩下的182.98元(228.72元-45.74元)按照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55%,就是182.98元×55%=100.64元,个人需要支付是:182.98元-100.64=82.32元,再加上按比例报销之前先行自付的45.74元:82.32元+45.74元=128.06元。但是实际上医院收了我167.34元,多收了39.28元。

我相信医院不会算错,因为这些数据都是自动生成,但是多收的这个39.28元是花在哪里呢?电脑不糊涂,我糊涂了。不知道有没有人能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