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小区起火 (沧州一小区发生火灾)

7月16日12:05,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沧州凤凰城B区电动车进楼,群众安全无保障》:

尊敬的省长:你好,我家居住在沧州市凤凰城小区,国家明文规定电动车不进楼道内充电,而这在凤凰城的小区来讲。 电动车进楼已是常事,已经引起两场火灾,而物业机构却不管理,也不制止 ,这往楼上推充电。一、容易造成火灾;二、什么车子都往上推容易影响消防通道,有火灾容易造成严重消防事故;三、电车子进入电梯是把楼面大理石都撞烂了。请省长为民作主!

沧州一小区发生火灾,沧州小区着火最新消息

“看沧州”注意到,该网友称“ 电动车进楼已是常事,而物业机构却不管理,也不制止 ”。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二条规定:“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第四条:“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5号令)第10条第五款“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37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民法典》第94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种种规定面前,物业不可再拿一些不痛不痒的说辞推卸责任。 如网友投诉属实,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祸患积于忽微,每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重重隐患。近些年,电动自行车因其灵活方便备受大众青睐,与之相伴的,却是“猛于虎”的危险。除不规范行驶导致的大量交通事故外,各地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室内充电等引发的火灾频频发生。有调查显示,国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80%都是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而从几个月前的成都电动自行车电梯内爆燃事件,到这一次的室内充电引发火灾,无不在提醒我们,不让电动自行车上楼,是一条生死攸关的安全线。楼门这一关,必须把牢把严。

种种规定面前,物业不可再拿一些不痛不痒的说辞推卸责任。

楼道停放电动车,事故只需100秒。随便在网上一搜,关于电动车起火造成人员伤亡的报道都可以看到。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既需要“堵”,也需要“疏”。电动自行车禁止进梯入户后,停放在哪儿?如何充电?成为居民最关心的问题。这方面,物业同样责无旁贷。物业公司应当主动作为,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要合理规划小区用地,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开放时间、充电收费等问题上做到便利合理,从源头上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危险”等问题,营造便捷、舒适、安全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