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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薛新岳,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成员
【责任编辑】:张唐明慧,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成员
【责任审核】:饶国荣,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投行并购中心主任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帆股份)、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及力帆股份旗下10家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这意味着力帆股份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一、力帆的历史
力帆集团成立于1992年,前身是尹明善等人创办的重庆轰达车辆配件研究所,后改名为力帆研究所。由于不断突破新的技术:拥有国内首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摩托车电喷技术、水冷技术和多气门技术,在全国率先开发出四冲程100型发动机……逐步发展为全国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商。

2003年8月,力帆集团收购了重庆专用汽车制造厂80%的股份(后增持到 95% ),并将企业名称改为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力帆汽车自2004年推出第一款车型后,销量一直比较平淡。由于没有形成任何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对正面的产品口碑,力帆汽车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掉了队。
二、力帆的现实
根据力帆股份公布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1-6月份力帆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5.84亿元,同比下跌6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173.99%;其净资产降幅也同样扩大至96.12%,仅剩1.07亿元。半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力帆公司总资产已降至169.62亿元,负债总额继续增加至167.71亿元,资产负债率扩大至98.87%。此外,力帆股份目前还涉及诉讼(仲裁)共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
三、力帆的前景
在力帆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选择破产重整也就是选择了一次“重生”的机会。破产重整不同于公司“倒闭”,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2020年9月15日,力帆股份管理人发布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透露出已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提交了报名材料,至于最终能否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将决定力帆股份的存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让我们持续关注力帆股份的重整情况,希望它能实现“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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