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的横向沟通联系,主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展现检察担当。
近期,我院与安源区法院通力协作,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一年之久的行政争议案件。我院第四检察部参与该案调查后发现,邹某等五人因原单位萍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拖欠社会保险费,导致其五人入职新单位后无法正常缴纳社保。为此,邹某等人多次到安源区社保局*访上**,要求解决社保缴纳问题,但社保部门始终以萍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金为由,未予办理。

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邹某等五人在原单位萍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拖欠了2009年11月至2018年9月间的社保费,欠缴金额70余万元,最终加上滞纳金、银行利息等欠缴金额累计达110万元,涉及职工20人。根据社保缴纳政策,社保费的缴纳必须按全体职工数足额缴纳,故邹某等五人无法单独缴纳社保。

社保部门依法对萍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该公司欠缴金额大,又无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社保金始终无法缴纳到位。为帮助邹某等人解决社保缴纳问题,我院与法院先后多次召集当事人、社保局进行了协商调解,达成解决共识:一是社保局同意让已入职新单位的邹某等五人先行缴纳社保;二是由社保局向上级申请减免滞纳金,缓解该公司的资金压力;三是法院将该公司一笔35万元的往来款进行冻结,用于支付邹某等五人社保费,其余人员的社保缴纳由该公司出具承诺及时缴纳。
目前,邹某等五人社保费已缴纳到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题中之义。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支持企业的发展是保市场主体的有力举措。在涉及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我院将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对涉及就业、市场主体等方面的行政争议案件,密切跟踪关注,把准问题解决切入点,寻找争议化解最佳方案,在司法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对抗,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