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龙聚鑫塑料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被处罚!

2023年12月13日,太原晋龙聚鑫塑料有限公司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台注塑机正在进行注塑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2023年12月22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开出并环罚字 [2023]06041 号,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太原晋龙聚鑫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晋源区东庄工业园,成立于2014年。2017年曾被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晋源分局因违反环评法,被罚款5.6万元。

太原晋龙聚鑫塑料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被处罚!

以下为节选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太原晋龙聚鑫塑料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4011****1134925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东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某鹏

2023年12月1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 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2023第13轮次于2023年11月19日现场检查时,一台注塑机正在进行注塑作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以上事实,有《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环罚告字[2023]06041号)直接送达你单位,并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晋环规〔2022〕3号)的规定, 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