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低风险增长点!河南省金融办把任务交给这23家担保机构

担保业低风险增长点!河南省金融办把任务交给这23家担保机构

投实讯:4月25日,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布《关于加强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的通知》:根据目前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情况,河南省政府金融办按照条件逐级推荐、集体研究、择优选择的方式,选取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23家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担保行业的粉丝告诉投实君:诉讼保全担保是担保公司业务品种中的低风险业务,各家公司都在积极争取。

另外,将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引入诉讼保全,可为担保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可以给担保公司带来稳定收益。

机构名单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所属地市 机构名称 注册资本 业务区域
1 省直管 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5704.3 全省
2 省直管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55000 全省
3 省直管 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全省
4 省直管 河南浦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 全省
5 郑州市 河南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 全省
6 郑州市 河南新优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 全省
7 开封市 河南正大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 全省
8 洛阳市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0 全省
9 洛阳市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2166 洛阳市
10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2000 平顶山市
11 安阳市 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安阳市
12 鹤壁市 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11010 鹤壁市
13 新乡市 河南太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5000 全省
14 焦作市 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焦作市
15 濮阳市 濮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0980 濮阳市
16 许昌市 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0600 全省
17 漯河市 河南灏元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0066 全省
18 南阳市 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5000 南阳市
19 商丘市 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3640 商丘市
20 信阳市 光山县金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光山县
21 周口市 周口市财政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3000 周口市
22 驻马店市 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 驻马店市
23 济源市 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济源市

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条件之一就是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

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在单个案件中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标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并且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所有案件的标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倍。

提供担保金额总和直接挂钩注册资本,也是控制风险最直接的方式了吧~

诉讼保全担保包括:为司法类担保,是指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对双方争议或被告所有的相关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或扣押的强制措施。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查封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

在诉讼中,一旦其财产被提供担保,按照诉讼程序,一个案子审理周期一般在6个月左右,长的可达1年之久。这样会丧失很多的机会成本,也增加了资产的闲置,对企业、对社会都没有益处。担保公司进入诉讼保全担保领域,以信用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一笔很小的担保费,而换取一个融资的机会。

然而,担保公司诉讼保全担保属于信用担保,风险客观存在。该业务主要风险点为:诉讼请求不当、诉讼主体不适格、不按时缴纳诉讼费、不按时出庭或提供原始证据等。

同时,担保公司涉及的担保财物,往往数额较为巨大,一旦诉讼保全担保出现错误,损失难以估量。成都等地曾发生融资性担保公司倒闭,引发连锁风险和维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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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政府官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

为充分发挥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规范融资担保机构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担保行为,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诉讼保全担保的条件

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无抽逃或挪用现象;

(三)具有两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无违法及重大违规行为;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已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六)按照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开展担保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七)最近年度行业年审通过;

(八)监管部门和法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融资担保机构的选择

根据目前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情况,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选择,暂时实行监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逐级推荐、集体研究、择优选择的方式进行。

三、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

(一)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在省监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内,开展担保业务。未经批准,不得跨行政区域开展担保业务,暂不得从事国(境)外担保业务。

(二)融资担保机构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时,除向受理法院提交担保书外,还应提交加盖机构印章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三)融资担保机构在单个案件中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标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并且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所有案件的标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倍。

在单个案件中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标的金额超过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40%的,应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且每个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符合前款有关在保余额的规定。

融资担保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

(四)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每月通过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逐级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资本金运用情况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并对报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监管部门根据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等,适时调整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六)属地监管部门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并与法院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经常听取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情况和建议,确保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运行。

(七)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融资担保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应立即责成其停业整顿,予以查处,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取消其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资格,且5年内不得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1.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未按要求报备或隐匿、提供虚假资料的;

3.担保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的;

4.经营状况恶化,难以承担担保责任的;

5.具有其他不当行为和情形,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现其经营中有其他问题,通知法院终止其诉讼担保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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