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5月31日,我局收到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号为(2019)3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申请人宋超不服我局“关于对其投诉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夏枯草食品的回复”提起的行政复议。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复议机关递交了相关行政复议答复书。复议机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中心处置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维持了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答复人的投诉回复。

附件:
关于宋超不服我局对其投诉“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夏枯草食品”回复的行政复议答复书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我局收到贵局编号为(2019)3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现就申请人宋超不服我局“关于对其投诉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夏枯草食品的回复”提起的行政复议,作如下答复:
2019年3月22日,我局接到原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编号为4100002019031900024号的《投诉举报记录单》,内容显示:“2019年3月19日消费者宋先生投诉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存元堂夏枯草山楂代用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3 月27日我局针对宋先生的投诉,进行了详细调查,结果认定宋先生投诉“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夏枯草食品”不成立。2019年4月28日我局将调查处理结果,以短信的形式向宋先生15263119505的手机进行了反馈。依照相关规定,我局将此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向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寄了复函。
行政复议申请人宋超称“河南省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夏枯草食品,不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对夏枯草作为新资源食品原料的规定(2010第3号文件),夏枯草只可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而不可作为没有加工处理的凉茶原料使用”。经我局查询,国家卫计委没有下发过“国家卫计委关于对夏枯草作为新资源食品原料的规定(2010第3号文件)”,但我局在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官网上查询到“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该公告对夏枯草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御米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凉粉草(仙草Mesona chinensis Benth.)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允许夏枯草(Prunella vulgaris L.)、布渣叶(破布叶Microcos paniculata L.)、鸡蛋花(Plumeria rubra L.cv.Acutifolia)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

该公告中并没有申请人宋超所引用的依据内容:“夏枯草只可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而不可作为没有加工处理的凉茶原料使用。”经查国家至今没有制定“凉茶国家标准”,没有对凉茶的定义、制作工艺、调和、饮用方法等作出相关标准规范,而该公告只规定“允许夏枯草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因此宋超所称“夏枯草只可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而不可作为没有加工处理的凉茶原料使用”于法无据。
国家GH/T1091-2014代用茶标准中代用茶的定义是 “采用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煎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该公司编号为SC11541132900174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类别中包含“1405代用茶”,证明该公司具有生产代用茶的资质。该公司为什么要选用夏枯草作为该产品食材呢?选用夏枯草作原料,依据卫健委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允许夏枯草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的内容,说明夏枯草已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食品原料,符合国家GH/T1091-2014代用茶标准要求。
宋超所称的“专门指定的凉茶饮料标准”,经查无此标准。目前更无法定标准限制“代用茶”作为泡制“凉茶”之原料,那么以该代用茶作原料,泡制凉茶或热茶就是允许的。其又称“我国民间对于凉茶的食用习惯凉茶必须是常用复方或单味土产草药煎熬而成的饮品”,经查这不是我国法定标准的要求,民间的只能是民间的,而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定标准规范。中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多样、气候温湿不同、民族众多、饮食习惯各异,各地居民都有自己独特的饮食特点和饮茶习惯,只要不违法均应受到尊重和认可。不管哪一种类型的茶(含代用茶),冲泡或是煎煮、把握什么适口温度、怎么喝,我国目前无标准规范要求,消费者可随其饮茶喜好而掌握。
申请人宋超称“此产品的外包装并无熬煎一过程,只能作为普通代用茶的冲泡方法”,但国家没有对“普通代用茶的冲泡方法”制定相关规范或标准。既然无法定标准可参照,那么企业就可以结合该品方便饮用的特点,在包装上注明方便冲泡的饮用方法,无不当之处。该品将夏枯草作为食材之一,小袋装方便开水冲泡,适度凉却后即可饮用,方便消费者快捷饮用。其包装上印有“取一袋,加入200毫升开水,等3至5分钟后即可饮用”,也证明了该品符合自冲凉茶方便饮品这一特点。我国消费者也有将凉茶再加热或冷却后饮用的习惯,用代用茶泡制凉茶或是制作热茶,食品生产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均无相关国家标准规范限制。
基于以上答复,被答复人提出异议理由于法无据,答复人处置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因此,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我局对被答复人的投诉回复。
此 呈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1、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6日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