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场上,有了“新欢”忘了“旧爱”,可谓屡见不鲜。职场上也是如此,很多人拿到新单位的offer后,转头就忘了原单位的好。

当然,也不是说这样不好。让人气愤的是,有些人急于离开,对交接工作草草了事,甚至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这个小泛就不能忍啦!

面对员工的“闪电”离职,HR只能坐以待毙?
当然不是啦,小泛这就教你几招,让你轻松处理这些麻烦事。

第一招:充分利用法律*器武**,保护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知法守法的HR,我们第一时间就应该想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员工提出离职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三十日,以便完成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
第二招: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如果员工不配合工作交接,HR有权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直至交接完毕。

如果员工不配合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不过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是由此造成的。
如果员工将用人单位的重要财物,如汽车、笔记本电脑或其他重要资料私自带走并拒绝归还,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HR可以适当扣发其工资。这种方法存在较大风险,使用需谨慎。
第三招:事先约定,防患于未然
比起事后的补救举措,小泛更注重事前的预防。我们可以提前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若真出了事也能有据可依。

此外,规章制度的完善也很重要,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

小泛觉得,大家出来工作,无非是为了那点工资,我相信大部分人也不会特意违规。HR只要处理得当,好聚好散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