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2〕34号)
一、项目编号
YFGP-2022-B-0100
二、项目名称
天津农学院东、西两个校区供电系统维保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兴(天津)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E0D总部港D1号
被投诉人: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采购人:天津农学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天源国电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M8-3-402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投诉项目不适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2.文件条款具有倾向性,违背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
3.评审因素不量化,违背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
4.成交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的数据造假。
5.成交单位业绩不符合评分要求,且造假。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投诉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381万元。2022年6月10日,投诉项目发布磋商公告,明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022年6月21日,投诉项目组织磋商及评审,共有8家供应商参与磋商。2022年6月22日,投诉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成交金额342.9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1、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无效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1、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5。
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投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