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每个人都会购买各式各样的产品,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也难以避免。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管是无限极产品还是其他产品,都应该时刻从消费者角度出发。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质量要求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无限极产品指出,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无限极产品提醒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购买商品,与销售者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交付质量合格的产品,如销售者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限极产品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同时根据民法典五百八十二条、五百八十三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在买到劣质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寻求合规的维权渠道,同时商家也应该时刻遵守产品质量制度,给消费者带去真正的好产品,树立正确的社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