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这个饼太大,不好消化
什么叫混合作模式?注意了,这里有几个前提,一是并非只工作四天,而是四天在公司工作,换言之,另外一天也是要工作的,只是不在公司工作而已。二是只限于办公室员工,无他,生产线的工人,没法在家办公啊。三是除了办公室员工以及生产线工作,对于销售类的人员也没啥区别,该跑的还是得跑。
说白了,还是每周工作5天。有什么变化?工作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工作时间能减少吗?不过有一点还是可以表扬的,办公室员工可以减少周五上班的在途时间。
二、在办公室工作4天,可以降低工资吗?
这个显然是不可以的,其一,按内部信的逻辑,显然星期五并非不用上班,只是不用到办公室上班。其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即便是不用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时间进而降低工资,明显损害劳动者权益,显然违法。
三、在办公室工作4天,可以将剩下的一天作为年休假,避免年休假的法定义务吗?
这个也不可以,年休假的安排,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是需要明确安排的,不可推定其中一天是年休假。
四、星期五在家,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属于,因为居家办公,所以可以推定在工作岗位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除非用人单位能提出相反的证据,否则应认定工伤。
提示一下,这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认定工伤从严,需要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此不展开说明。
五、以后要是调回五天办公室工作制,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这个问题就复杂了,如果劳动合同作约定或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四天办公室工作制,则单方调整回五天显然不可以。但如果没有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还应从公平的规则出发,对于用人单位合理的用工自主权予以尊重。从公司的角度出发,最好与劳动者有相应的约定,明确如果恢复,劳动者应服从安排,以避免争议。也提示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的相应工作要素,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当然也要注意,规章制度不要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冲突。
六、员工周五在家拒绝提供劳动的,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即法律规定劳动报酬按劳分配,员工不提供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且用人单位还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简介: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所带领的团队只做劳动法,著有《一本书读懂你不知道的劳动用工风险》(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
获2020年度全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人物荣誉、《亚洲法律杂志》(ALB)“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劳动与就业律师事务所大奖 – 本地”(提供全部服务案例);现任广州市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广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劳动争议仲裁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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