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传洪山美林青城小区
因团购时防护不到位
致30多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该社区回应
无网传因收取团购物资
而致集中感染事件发生
截至2月22日,该小区共发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35人(含临床诊断4人,按现行标准已归为疑似病例),11人已康复,20人住院,4人集中隔离。近两日,该小区既无新增确诊病例,也无网传因收取团购物资而致集中感染事件发生。目前,小区团购物资工作由社区派专人负责有序开展。

当前正是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
需要大家凝神聚力、共克时艰
然而
一些信息真真假假
谣言混杂其中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干扰



前段时间出现的“援鄂医疗队物资被扣”“东南医院有病人挖洞出逃”“青山一超市检测出新冠病毒”等等,都已经被一一证实为谣言。
记者梳理发现,疫情谣言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散布不实疫情信息;
二是传播没有依据的防疫知识;
三是将过去发生的恶性事件嫁接到疫情防控时期等。
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虽然媒体在不断辟谣
但有些谣言散布太快
已产生不良影响


例如,2月3日晚,网上有人散布谣言,称部队已经在武汉周边集结,如果疫情10号没有好转,解放军将进城全面接管武汉。

造谣者是38岁男子李某,随后被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
疫情期间造谣
最高可判刑七年!
那么有网友同样有另一个疑问:我没有造谣,只是转发了朋友或网上的一些虚假信息,也有责任吗?
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有责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明确了突发疫情期间严打的20类30个罪名犯罪行为,其中就包括“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所以说
不仅造谣会被判刑
传播谣言也是犯罪行为

疫情当前
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社会氛围
就是对疫情防控的最大支持
亲们,要引起重视呀!
武汉广播电视台出品
责编:章婷婷
编辑:朱青
来源:武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