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打官司的时间都很长 (打官司一审有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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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胜诉,开门红,一审败诉,后路堪忧。不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一审阶段的重要性都‬不可低估,它不仅决定了案件的初步结局,还会直接影响最终的案件结果。

我国为两审终审制,一审是诉讼案件的最初审级。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对于性质较为严重、问题较为复杂、影响较为广泛的第一审案件,根据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一审程序无论是在立法的完整性、地位的重要性、程序结构、层次的复杂性等方面都胜于其他程序。法律的诸多原则、制度在一审中都有充分体现。

根据长安网公布的最高法院《2023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二审改判数据让人感到挫败。在刑事案件审判中,一审的服判息诉率高达88.68%,而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仅为1.65%。在民商事案件中,一审的服判息诉率为89.81%,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为3.35%。而在行政案件中,一审的服判息诉率为43.03%,行政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为7.29%。

绝大多数案件在一审阶段就已经被定案,几乎没有机会进行二审改判。在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而即便剩下不到10%左右案件会选择上诉,也只有极少数能够成功,大部分的上诉往往会被驳回。在民事案件中,二审维持率高达96.65%。在行政案件中,原告经常败诉,即便上诉,维持率也依然高达92.71%。

这些数据表明,二审改判的机会相当有限,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一审通常是案件的终结点。这主要因为二审通常不会开庭审理,辩护律师无法在二审中当庭质疑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或程序存在错误,将其呈现给合议庭,这增加了纠正错误的难度。此外,基层法院的法官在业务水准上可能存在不足,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影响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决定。

在错案追究制度下,一审法官可能需要征求上级法院的意见,以避免错误判决。这也将导致上级法院的法官在一审阶段就提前了解案件情况。此外,地方政法机关的介入也可能影响二审法院的判决,从而增加了纠正错误的难度。

一些法院将二审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率作为一审法官绩效考核的指标,甚至作为扣分项。这种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导致公检法机关更倾向于“默契配合”,从而减弱了二审纠正错误的功能。此外,一些法院担心较高的改判和发回率可能会损害司法形象,因此,即便一审法院的裁判有“瑕疵”二审法院也更加倾向于维持一审的结果。

也不能排除个别一审法官在写判决书时就有“心理依赖”。他们可能会认为,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判不满意,可以通过上诉寻求二审法院的纠正。这种思维方式将导致一审裁判对当事人不如预期的有利。一旦案件进入二审法院,二审法官往往“不太好意思”改判或发回,除非一审的裁判存在特别明显的错误。

有人说打官司就像野泳,如果你不熟悉水域,一个猛子扎下去,后果可能很严重。同样,不熟悉诉讼程序的人往往会忽视一审的重要性,使本来能够打赢的官司给打输了。之后,信心满满地期望通过二审来“翻盘”,但却被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而后悔莫及。

通常来讲,一审的裁判就已经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命运。一旦一审法院下达裁判,大部分情况下,二审法院只有在发现原审存在明显且离谱的错误时才会改判或发回。因此,一审对当事人绝对是最重要的,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千万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