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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问题12关于存货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13.33%、8.22%、8.13%、8.93%,剔除与发行人可比性较差的瑞丰光电后,同行业可比公司聚飞光电、穗晶光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平均值分别为15.63%、16.08%、11.56%、12.17%,上述两家可比公司规模均大于发行人。
(2)报告期内,发行人背光LED器件产销率分别为94.60%、80.61%、93.78%、90.72%。背光LED器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通常会产生一定比例的档外产品,该部分产品主要通过返修、白牌等市场消化。
(3)发行人未披露存货库龄表。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比例情况,各期末库存商品具体构成、有订单支持的库存商品金额及占比,各期末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名称及金额,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
(2)结合存货分类库龄结构情况,说明发行人在生产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低于聚飞光电、穗晶光电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在产销率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合理性,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3)结合报告期各期末档外产品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产品符合率的决定因素,档外产品首次销售价格与再次销售价格是否存在差异,档外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报告期各期实现销售的档外产品类型、主要客户、价格、毛利率、销售时间。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比例情况,各期末库存商品具体构成、有订单支持的库存商品金额及占比,各期末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名称及金额,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比例情况

公司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在制品、原材料和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类存货期末余额合计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9.17%、99.03%和99.04%,其中,库存商品、在制品和发出商品与订单具有直接的匹配关系,而公司的原材料多为通用料,在采购时会综合原材料的市场情况、月平均耗用量、期末在手订单量、运输成本等因素批量采购,与产成品期末订单无完全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在制品和发出商品在手订单覆盖比例如下: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在制品和发出商品合计金额分别8,318.77万元、9,505.86万元和8,029.07万元,在手订单整体覆盖率分别为44.16%、40.20%和48.13%,其中,发出商品是根据客户订单发货,因此在手订单覆盖率为100%;库存商品和在制品在手订单覆盖率较低,主要系:库存商品和在制品中背光LED器件占比较高,由于背光LED器件为标准化产品,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场拓展进行合理备货,背光LED器件生产周期一般约为7天,在有备货的情况下,客户提货周期一般约为2-3天,合理的备货,可以保障公司快速开拓市场和产品的及时交付。
2、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具体构成、有订单支持的库存商品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构成情况及订单支持情况如下: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在手订单覆盖比例分别为42.15%、30.45%和42.81%,具体分析如下:
(1)背光LED器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背光LED器件产品在手订单覆盖比例分别为16.27%、14.94%和37.53%,在手订单覆盖比例较低,主要系:背光LED器件为标准化产品,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备货”的生产模式,根据产品在手订单、库存情况、生产能力和潜在需求制订采购和生产计划,进行合理备货,由于背光LED器件生产周期一般约为7天,在有备货的情况下,客户提货周期一般约为2-3天,合理的备货,可以保障公司快速开拓市场和产品的及时交付。
2021年末,公司背光LED器件产品在手订单覆盖比例为37.53%,相对较高,主要是荣创根据其经营情况,于2021年末下达的订单较多所致: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荣创向公司下达的背光LED器件产品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359.38万元、714.31万元、2,109.33万元。
(2)光学透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光学透镜在手订单覆盖比例分别为76.32%、70.17%和29.70%。
公司生产的光学透镜包括以下三类:(1)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生产的非标准化产品;(2)对于部分较为常用的光学透镜产品,公司会根据销售及生产情况,适当生产部分未经喷涂和背胶的透镜标准品,在客户订单下达时根据客户要求完成剩余工序,以求快速交付产品;(3)为满足换货等的需求,公司在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生产非标准化产品时,实际产量会略高于订单量,针对该部分超过订单的产量,由于没有对应的在手订单,公司均已计提全额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光学透镜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3、报告期各期实现销售的档外产品类型、主要客户、价格、毛利率、销售时间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档外产品均为背光LED器件,其他产品不存在档外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档外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936.16万元、1,060.20万元和1,151.28万元,其中档外产品前十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89.15%、80.07%和75.93%,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档外产品前十客户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和销售时间具体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分库龄明细表、在手订单明细表、收入明细表,分析存货在手订单支持情况和发出商品期后收入确认情况;
2、访谈了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存货管理策略、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并对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对存货实施监盘;
3、结合公司存货监盘情况、在手订单情况、产品售价情况、存货周转情况等,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足;
5、访谈了公司研发、销售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档外产品的形成原因和影响因素;
6、获取档外产品库存明细和销售明细,分析公司档外产品的类型、主要销售客户、价格和毛利率,复核其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是根据客户订单发货,因此在手订单覆盖率为100%,库存商品和在制品在手订单覆盖率较低,主要系针对背光LED器件等标准化产品合理备货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确认收入情况良好;
2、报告期各期末,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库存成本的背光LED器件,公司已按其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残次冷背类背光LED器件,公司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穗晶光电和聚飞光电具有合理性;
3、2019年,公司产销率下降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公司背光LED器件产品符合率主要受方案设计的精准性、原材料的稳定性、选材搭配的合理性、制程工艺的稳定性、客户项目的参与度和出货搭配的合理性等因素的影响;
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档外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