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卖真药犯法么 (无证销售真药怎么定罪)

看到标题后,您肯定想问,你没有写错吧?确定是销售“真药“的刑事法律风险,而不是销售假药的刑事法律风险吗?

对,笔者在这里要确定的告诉您,就是销售“真药”的刑事法律风险,而且该类“真药”可能还是当地居家旅行必备之良药。废话不多说,下面让我们来先看一则真实的案例。

李某在正规药店销售“黄道益活络油“案【案号(2014)穗萝法知刑初字第5号】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在广州市萝岗区经营某某大药房(该药房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先后售出未获取批准文号的黄道益活络油51瓶。

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房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待售的上述黄道益活络油48瓶、藏密金丹86盒、仙翁养生丹3瓶。经鉴定,上述三种药品均属假药。

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广州地区生产、销售假药罪大数据报告》中,我所统计了的广州地区474份生产、销售假药罪裁判文书中,有197件因销售进口的*药性**、保健品、活络油而被处罚,其中有60件因销售“黄道益活络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黄道益活络油”是香港有疗效、口碑好、老字号的跌打损伤药,也是香港旅游购药清单(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保心安油、余仁生保婴丹、蚬壳胃散……)的必选药品,那么为何在香港卖得很好的药品,在大陆销售就成了假药了呢?

在向您解释假药之前,小编先向您讲讲以上案例中,李某在具有药店的资质情况下,为何仅销售51瓶黄道益活络油后就会入罪判刑呢?

那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施行以后,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产生了较大影响。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此罪名的成立要以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 而在《刑法修正案(八)》 出台之后,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任何行为,均成立此罪。

也就是说, 销售假药罪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只要具有了生产、销售假药之行为,那么就会构成本罪,而是否足以危害了人体健康在所不问。所以,案例中的李某尽管具有药店的合法资质,但是只要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了。

说了这么多,是不是有点懵?那我们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

Q问题一:“黄道益活络油”为何会在大陆被认定为假药呢?

这时我们就要来研究《刑法》意义上的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 48 条对假药进行了明确界定,通过该规定可以知道,《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的“假药”是以药物的实际疗效为依据,即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第二种情形的“假药”是按假药论处的,即: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其中“按假药罪论处”的第2款中,即便药品质量本身可能不存在问题,甚至在当地属于家庭常备药品,就像“黄道益活络油”,但是要在大陆销售就必须经过批准,否则就是《刑法》意义上的假药。

Q问题二:“进口药必须批准”如何理解?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药品注册”这个概念,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生产的药品,要进入大陆市场销售,需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国外进口药品则称为《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

其次,大包装进口的药品,除了取得大包装的医药产品注册证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国内药企对其进行分包装时,还需要取得分包装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才能在大陆合法销售。

Q问题三:如何辨识进口药有“药品注册”?

亲,你可以查看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是否有标示:港澳台进口的药品标示有《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国外进口的药品是《进口药品注册证号》),通过输入其后面的字母和数字,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真伪,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 → 点击进口药品 → 选择中药(西药,选择化学药品) → 输入药品名称或 《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或是《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点击查询。

销售有毒有害物质多少构成犯罪,销售假货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此外,药品销售者或消费者还可以从发票真伪,《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限、《进口药品通关单》、中文说明书来辨别进口药品的真伪。

Q问题四:没有进口药品注册的黄道益可以在跌打馆、医馆留着给病人使用吗?

sorry,这样也是不行。

根据两高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所规定的 “销售”,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出售行为,还包括具有“为出售而储存、购买”和“有偿使用”的行为。

所以,即使是在跌打馆等医疗机构有偿使用假药或是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在法律上也是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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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广州首家只做刑事诉讼的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