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6日在深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业务、行业发展及相关信息披露,关于业务创新性和研发投入,关于前次申报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成立于 2008 年,系一家聚焦于光伏行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开发建设及服务,目前已形成“太阳能电池片+分布式光伏电站”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
关于业务、行业发展及相关信息披露。公司表示,2023 年 P 型 PERC 及 N 型电池片有效产能产出情况与 2023 年电池片 478GW 的估测市场需求较为接近,且电池片实际产能中还包含部分小尺寸产能,据 PV InfoLink 统计,2022 年末全球 166mm 及以下小尺寸电池片产能约为75GW,扣除小尺寸等落后产能后,实际落地的大尺寸、高效率电池片的先进产能不存在明显过剩情形。
在光伏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旺盛背景下,发行人差异化布局210mm产品,现有及在建产能全部为 210mm 大尺寸先进产能,已形成基于 210mm 大尺寸的技术积累及客户资源积累,且随着 N 型电池产线的建成投产,发行人210mm 大尺寸电池的产能及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发行人持续布局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领域,有效提升了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整体而言,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关于业务创新性和研发投入。公司表示,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并未将电池片生产所涉及的所有环节均披露核心技术,而是结合自身对技术的理解和重要性原则,对其*特中**定环节进行了核心技术布局或者核心技术披露,上述核心技术的披露并不代表发行人及可比公司在未披露核心技术的生产环节没有技术布局或者技术积累。发行人已针对扩散、激光 SE、碱抛(刻蚀)、热氧化、镀膜、丝网印刷、烧结等工序上构建起差异化的核心技术体系,在清洗制绒等环节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及研发储备,已覆盖电池片生产制造主要工序。综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技术具备全面性,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竞争能力的情形。
发行人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开发使用先进工艺,发行人在光电转换效率、电池正面细栅线宽度、电池片发射极方块电阻、A 级率、光伏电站电站单瓦发电量等关键指标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关于前次申报。公司表示,发行人已于 2018 年前对关联方之间借款、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等情形进行了规范。本次申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且价格公允,且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同时,发行人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10 号),认为发行人“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综上,发行人首次申报主板被否原因涉及的问题均已经得到规范、整改。
关于其他问题,公司也一一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