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我市上报的《关于要求调整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下面简称‘批复’),明确如下:

同意撤销尖山镇、万苍乡、胡宅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尖山镇。调整后,新的尖山镇辖 5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尖山村。
调整后的尖山镇,下辖54个行政村,区域面积为116.4平方公里,人口34585人。
同意撤销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盘峰乡。 调整后,新的盘峰乡辖 33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沙溪村。
调整后的盘峰乡,下辖33个行政村,区域面积为138.1平方公里,人口9879人。
同意撤销安文镇、新渥镇、深泽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磐安县政府直辖。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金华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撤销新渥镇、深泽乡,合并组建新渥街道,办事处驻地在永安东路1号。下辖42个行政村,区域面积为99.9平方公里,人口30506人。
撤销安文镇,组建安文街道,办事处驻地在双溪路128号(原安文镇政府驻地)。下辖29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区域面积为128.2平方公里,人口36352人。
保留仁川镇、冷水镇、玉山镇、尚湖镇、大盘镇、方前镇、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建制不变。

“批复”同时要求,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磐安县自行调剂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