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哪些法律风险 (物业公司存在的危害因素)

近期部分网民呼吁取消物业公司,我觉得此举欠妥,那么到底应该不应该取消物业公司呢?下面就我个人的经历简单谈一下我的看法和意见:

一、何谓“物业”?物业是有价的土地及土地附属物。简而言之也就是在一块地上建供人居住、办公、学习、娱乐等的建筑物。起初的物业很简单,一栋房子或者一栋楼,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需求的日益提高,多栋、联体、混合等不同类型的物业项目相继出现,直到如今高度人性化、智能化的物业也已被人民所孰知。在人民心目中的购房标准不断地在刷新,从物业地段、小区规划和配套、房屋户型结构和质量,到人性化、精细化、智能化的配套装饰装修,以及消防、安防等高度科技化的规划配置,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的战略重视,凝聚了规划设计部门的心血,展现了开发商的品牌效应,同时也凸现出人民群众对居住和生活标准的不断追求。物业早已步入高度智能化的新时代。

二、何谓“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从事物业服务与管理的经营性经济实体。随着2016年底国家先后取消物业公司资质和年检,一直到2018年将一级物业资质取消,如今成立物业公司的门槛变得非常低,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引导,法律法规规范约束,行业诚信体系完善建设,引导物业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三、物业行业的两面性。我个人认为如今的物业行业鱼目混珠,个别人利欲熏心,不求服务,只顾盈利,导致住户反应的问题被推诿或石沉大海,让住户感受不到物业服务带来的好处,能看到的只是收费,久而久之让住户彻底反感和失望,这就是所谓的“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凡事都有两面性,也要看到物业服务行业的主流是正确的、健康的,持续向前发展的,且不能因某个公司、某个人或者某件事,持续发酵,肆意扩大负面影响,进而全盘否定所有物业公司,因为一直以来国家层面非常重视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行业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行业内部也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持续提高服务水平。我相信物业服务行业优质服务的主流不会改变,物业公司为民服务的宗旨不会改变,物业人真挚的服务爱心也永远不会改变。

四、物业公司的作用。从1981年深圳成立国内第一家物业公司至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了,行业的发展整体稳定,持续向好,总体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称赞。物业公司从前期介入到后期管理维护,物业服务人员付出了辛勤的汗水,相信广大住户对烈日炎炎之下秩序维护员在门岗执勤时笔挺的身影会记忆犹新;也曾经被工程抢修维修工人的迅捷精湛的技术所折服;更会对严寒冰雪天气环境部员工热火朝天的铲雪场景印象深刻;经常为客服部员工微笑热情的面容,快捷贴心的服务竖大拇指。诸如物业人员辛勤工作,用心服务的画面早已深入人心,尤其是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广大物业服务人员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取消休假,发扬舍己为人的精神,积极配合社区、街道认真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级领导也亲自到社区一线看望慰问广大物业服务工作者,充分肯定了物业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养我付出,给予物业人极大的精神激励。国家如此重视物业发展,认可物业公司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的应有作用,这难道不是物业公司存在的作用和意义?

如今各级政府加大了老旧小区的改造,要求居民社区物业全覆盖,协助政府发挥基层服务和管理机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和幸福感。红色物业更是如雨后春汛般火热发展,全国红色物业*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广大物业*党**员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身先士卒,带头服务,红色物业的发展,为社区安全稳定、温馨美丽、舒适便捷、增值保值,发挥了积极巨大的贡献。物业发展、行业规范,任重而道远,取消物业国家也不会决定,不要随意发表不当个人言论,泄愤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个人利益要服从服务国家整体利益,有问题可以依法以规反应合理诉求,督促物业公司履约尽责,诚信规范提供物业服务,真正发挥和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20年12月10日于登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