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形同虚设”……企业被罚15万,负责人被行拘

金属粉尘漫天飞舞

废气直排外部环境

一边是闲置封尘的环保设施

一边是热火朝天的生产车间

这家企业

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被立案查处

生产设备被查封扣押

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负责人还面临五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设施“形同虚设”……企业被罚15万,负责人被行拘

案情回顾 涉事企业中铁武桥重工有限公司位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钢结构加工生产。珠海市市生态环境局高栏港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 发现企业喷漆设备露天杂乱堆放,污染防治设施被厚厚的灰尘覆盖,内部电线断裂破损,设备已处于故障状态。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负责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随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现场调查及查阅环评相关文件,执法人员确认该企业建有喷漆房、喷砂房各一座,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企业喷漆喷砂作业均应在室内完成,且应经废气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然而企业喷漆喷砂房闲置不用,污染防治设施形同虚设,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随后现场取证并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处罚结果 涉事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 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提交整改报告。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执法人员 对涉事企业依法查封,送达查封决定书时现场查封了喷漆、喷砂设备。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于8月24日送达。此外,珠海市市生态环境局高栏港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由公安机关后续跟进,对现场负责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设施“形同虚设”……企业被罚15万,负责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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