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药店被起诉 (两名药师被批捕起诉)

两名药师被批捕起诉,将被追刑事责任。所有药师注意,这些行为别碰。

两名医院药师被批捕起诉

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旺检一部刑诉〔2021〕Z5号),四川广元市两名医院的药师许某和文某,因给多位医药代表跑腿、统方,分别获利348万余元和103万余元。被检方以“涉嫌受贿罪”批捕,提起公诉。

被告人许某某,原广元市**院药剂师。被告人文某某,原广元市**院主管药师。两人因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9月9日被旺苍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2月20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旺苍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同月2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当日由旺苍县公安局依法执行。

被告人许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医药代表推广宣传其在该医院代理销售的药品,促进药品销量提升,收取好处费和药品回扣款共计3791.55315万元,支付医生药品回扣款后共获利598.68953万元,支付“下线”回扣费用和“跑腿”费、“统方”费等250.35531万元后,被告人许某某个人实际获利348.33422万元。

被告人文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被告人许某某及医药代表王某某提供统方数据及“代理药品做临床”,共收取好处费和药品回扣479.85385万元,支付医生药品回扣款后共获利113.59802万元,支付“跑腿”费用后,个人实际获利103.16955万元。

两药师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被告人许某某及家属共退缴违法所得74.5万元,被告人文某某及其家属共退缴违法所得103.16955万元,上述款项现存于广元市监察委员会指定账户。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文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许某某、文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许某某、文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多名执业药师被判刑

诚然药店执业药师没有医院药师那般职务之便,但也较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执业药师最易踩雷的就是售假药。

去年12月16日,据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官网通报,安徽六安一药房负责人童某因销售假药“金伟哥VGA”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另外禁止童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据了解,该药房负责人童某为执业药师,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已被注销。

同年4月份,江苏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公告》,钱某某、郭某某、高某某3名执业药师因因销售假药罪受刑事处罚。笔者了解到,钱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郭某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同样的案例,在2019年江苏省药监局也通报了一起,根据法院判决书,李某等2名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其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款2000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8000元。且两人皆被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