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将有7日“冷静期”;停业、注销应提前30日告知,并一次性按原渠道退费;预付卡设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出租房等租赁期限;卡里余额到期,仍可激活、可换卡、可退费……“办卡容易退卡难”的困局终于要“破”了。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北京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服务行业来说,“办卡”“储值”是最常见的一种消费方式。细数一下,笔者生活中有交集的“办卡”领域涵盖了餐饮、美发、健身等几个领域。比如家门口开了个美发店,一开始有几次很便宜的剪发尝试,之后就是存储不同金额的钱,以后理发就会享受不同级别的折扣;家门口的涮羊肉店,时不时地推出个办卡业务,同样是充值不同,赠送的额度不同;而对于健身房来说,一般都是办理的年头越长,价格越便宜……总之,不管是储值返券,还是储值打折,亦或是根据办卡时间优惠,都是一种刺激消费的手段,抓住的就是人性当中爱占便宜的特点。当然,这个特点也谈不上是缺点或是优点,只是人性中一个趋利性的体现。从单纯的刺激消费、拉动经济来看,这自然是好事情。但是,有些店家在办卡时极尽忽悠本能,消费者真正要享有服务的时候,又会感觉上当受骗。
尤其是办卡之后没有消费完遭遇店家跑路的事情经常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比如最近发生在北京的曾经很辉煌过的权金城洗浴跑路事件就是个典型。还有最典型的就是经常发生在培训机构身上的事情。巧合的是,昨天笔者还和同事聊起了孩子报课外班的问题,他对于爱人一次性给孩子报98次课的行为表示担心,担心的就是培训机构倒闭跑路问题。不过,好在借着这次中小学生减负的势头,在对培训机构的规范整顿中,已经对于办卡收费等问题进行了治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 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此次由北京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无疑是对除了教委主管的培训机构领域之外的商业行为的一次规范。尽管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整体的框架和思路是不会改变的,从《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看到,涉及到很多地方都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比如其中提到的设立7日“冷静期”的新要求,对于7日内尚未使用单用途预付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比如对于经营者最终解释权这种“霸王条款”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比如很多店家常见的新官不理旧事的行为,明确提出了,消费者手头没用完的“卡”,新下家也要负责“接盘”等等。这些规定既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一种保障,是为民办实事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