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无后的问题不仅关乎宗教和道德伦理,更深刻地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结构。面对这一难题,民间社会普遍采取了灵活的策略,即通过改变或虚拟血亲关系来应对。其中,招赘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手段。
前言:
在古代中国,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的观念根深蒂固。为了延续香火,无子家庭往往会采取招赘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赘婿,男方入赘女方家庭,成为女方家庭的一员,并承担起传宗接代的责任, 即上门女婿,人们俗称的“倒插门” 。
在古代,赘婿的作用一般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为了给女方家庭繁衍人口、壮大家族势力、提升家族影响力和竞争力;另一个就是家中无儿无女,招婿是为了充当劳动力或者养老送终。
在前几年大火的电视剧《赘婿》中,给人们描绘出了一幅赘婿婚后的美好生活景象,令人心生向往。

电视剧《赘婿》
在古代的赘婿,真得像电视剧中的那么美好吗?不用想都知道,古代的赘婿,是一个令人难以启齿的身份,是一个人人唾弃,人人歧视的对象!
在《说文解字》中解释道: “赘,以物质钱也。” 所谓的赘婿,也可以用来解释为:用钱作为交换,代价就是男子入赘女方。
在古代社会,赘婿始终有着“贬低”的意味,地位低下,需要忍受别人戳脊梁骨的痛!
赘婿的发展
01. 尧舜时代的禅让
赘婿的起源有多种多样的说法,首先便是 尧舜时代的禅让。
《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
尧为了考察舜是否值得继位,让自己的两个女儿考察舜在家中的品行,派人考察舜在外面的德行,内外兼施。最终舜不负老丈人的众望,经过三年的考察,得以继承帝位。
《史记 五帝本纪》:“尧以为圣,召舜曰:‘汝谋事至而言可绩,三年矣!汝登帝位。’”
这便是最早能够追溯赘婿的起源,在当时的入赘,也就是单纯地挑选一个合适的继承人,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用意。但到了封建社会,赘婿这个身份就有了歧视的意味。
02.周朝“弃子”
在周朝时期,婚姻登记中,有明确规定的婚姻有三种,即“娶妻”、“判妻”、“入子”,其中“入子”指的就是“赘婿”。
《周礼》:“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在其中,最为著名的赘婿就是辅佐姬昌建立周朝的开国元老——姜子牙。

姜太公
《韩诗外传》:“太公望少为人婿,老而见弃,屠牛于朝歌,货于棘津,钓于磻溪。”
姜子牙 前半生颠沛流离,迫于生计,曾入赘成为“人婿”。年老体衰之后被扫地出门,也只能做杀牛 卖货的营生,那是怎样的悲惨人生!一直活到了七十岁,才遇到周文王,开始他的第二春!
也由此可见,当时的赘婿,是一个地位极低的身份,到了年老之时,也只能落个无家可归的悲惨境地!
03.秦汉“排头兵”
到了秦汉时期,由于国家施行徭役制度,家中有两个男子以上的,如果不分家,就要承受双倍的赋税。
男子成年之后,家中贫困分不了家,又没有娶妻的,这个时候就要想办法避免高额的税收,唯一的出路便是选择“入赘”。
一旦入赘,便是苦难的开始。赘婿的标签就会印在其命运当中,一辈子如影形随,抬不起头!
在秦朝,由于赘婿之风盛行,加之赘婿地位低下,出现了很多游手好闲的人,就此制定了一系列严格律法规范赘婿的行为,并指出赘婿依靠入赘逃避税赋,败坏良俗的罪名。
对此,秦汉时期,为了规范赘婿的行为,规定赘婿不能自立门户,不能授予田地房产,三代之内不能做官,并且对于犯罪的赘婿,上了战场不能享受将士的体恤。

不仅如此,在战场上带头冲锋的人中,除了商人、流民、杀人犯、奴隶和官犯者,还有一类人,就是赘婿。这些人被称为 “七科谪”,是当时 社会地位最低 的人。
所谓 “七科谪” ,指的便是: “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商人)四,故有市籍(做过商人)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也”。
商人在秦汉时期是不允许存在的,因为在以农业为主体的的社会中,商人的存在会极大地打击当时的小农经济
04.唐朝赘婿的春天
到了唐代,武则天执政时期,女性地位提高,间接地提高了赘婿的地位,赘婿迎来了属于他们的春天!
其中最大的受益者就是无疑就是“诗仙”李白,妥妥的唐朝第一赘婿!第一次入赘 许圉师门下娶许氏,许氏死后入赘相门娶宗氏。

李白
《李翰林集序》记载:“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诀,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宗。”
在唐朝,赘婿可以和老丈人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期满,便可以分得家产,自立门户。
《旧唐书》记载:“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役日已满,女家分财物,夫妻同车而载,鼓舞共归。”
05.宋代延续
由于唐代的赘婿发展,到了宋代,赘婿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 称赘婿为“布袋”谐音“补代”,传宗接代的意思。 甚至当时的寡妇也能招婿,称为 “接脚夫” 。
明清时期赘婿成为一种无法明说的痛
到了明清时期赘婿的地位急剧直下,赘婿被视为家庭传宗接代,养老送终和生产力的工具,妥妥的一个家奴角色,这让赘婿有了一种无法明说的痛。
01. 有形的歧视
当时的赘婿在女方家庭的地位普遍低下,经常受到岳母和妻子的歧视、*辱侮**。康熙时期,户部尚书徐潮入赘到殳氏家中,经常会受到岳母的歧视,甚至妻子还会时常鄙视他。
光绪年间安徽省有一家人,家中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家人非常疼爱她,所以就给她招了婿,不料赘婿乘着到邻村观灯的间隙,逃到了隔壁河南省打工,通过打工赚钱,以此来洗刷自己赘婿的耻辱身份。
《清稗类钞》:“为妻所鄙,方拟力田积多金以塞讥笑者之口,因潜诣河南工作”
不仅如此,赘婿还禁止与女方家庭一起居住,认为会扰乱女方家庭,不能享受女方家庭的福利待遇,不能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力,不能享有家庭财产的分配,怎一个“惨”字了得!
《祁门武溪陈氏宗谱》:“毋得抱养他姓之子,侵其祖产,以乱宗枝。及招赘女婿,必另择基址,不许紊乱我家。”
光绪《常熟丁氏义庄规条、续置书田规条》规定:“乞养异姓及赘婿作子者不给(月米)。”
02.无形的歧视
赘婿除了有形的歧视,还受到女方家庭无形的歧视。主要的表现便是不能“登谱造册”,即赘婿不能写入女方的族谱当中,不能和女方家族成员享受同等的权力。
女方认为为了维护家族的纯粹血缘,防止血统紊乱,所以作为外姓人的赘婿,没有“登谱造册”的资格。
《歙县桂溪项氏族谱》:“水盆抱养,赘婿为子,皆异姓乱宗,一概不书。”
《庆源詹氏宗谱》:“俗有赘婿为子及夫殁招夫养子者,俱属败坏宗规,应黜不书。”
在春秋的《左传》中有这样一句话:“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慎之!慎之!”可能当时的人们认为异姓人不是同族之人,所以有了这样的规定。

清朝时期,赘婿的改名换姓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赘婿改作女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改半姓,就是“女姓+己姓”的方式,称为“合姓”;另外一种就是完全地跟着 女方同姓 。
山西:“无子而有女者招婿赘于其家,赘婿即于本姓上冠以女家之姓。俗称改半姓,如张甲入赘李家,即名李张甲。”
湖北:“凡招赘为子承嗣者,不论有产无子或有产有子或无产无子,均须改从女姓”
后面一种情况被称为“卖姓”,做上门女婿的人,分为不卖姓、半卖姓、卖姓三种,其中, 卖姓者,永不回本族。卖姓之后,赘婿可能会遭受原来宗族的唾骂,背负上弃宗的骂名!所以,各位做上门女婿的人,请慎之,再慎之!
“子出赘即继人后,不父其父,而父他人之父;不子其子,而子他人之子。天性何在?”
卖姓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赘婿能够加入到女方宗族当中来,即同宗同族,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03. 继嗣承祧
赘婿改姓进入女方家里,就是要让赘婿拥有合法的继嗣承祧者 ,宗祧继承讲究同宗、同族的专享祭祀权,同族、同类只能祭祀同族与同类祖先和神鬼,而祖先和神鬼亦只享受同族、同类所提供的祭祀,所谓 “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

赘婿改姓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继承女方家庭的财产继承权和香火继嗣权 。
对于赘婿改姓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即使赘婿在当时不改姓,那他的子女必须和女方一个姓,为的就是让生下来的子女有一个合法的身份,防止子女受到女方家族的歧视。
“家贫年老有女无子,而族内亦无昭穆相当之人可承继者,遂招他姓之子为女婚配,名为‘一子二婿’,以女姓为姓,亦有不改姓者,但所生子女则仍以女姓为姓,承继女家宗祧。”
04. 借“鸡”生蛋
在人们的认识里,赘婿就意味着要给别人承担传宗接代的义务,所以,在清朝时期,赘婿被叫做“雌丈夫”,就是女方想要赘婿这个人借“鸡”生蛋,以达到传递香火的目的。

“雌丈夫”的称呼,足以见得当时对于赘婿这个身份,直接就反映了家庭地位,是多么卑微的一个称呼!
后话:
赘婿从古至今,都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其根深蒂固的卑微地位一直延续到了现在,虽然说现在有了一些改善,但其赘婿的身份还是或多或少地会给当事人心里一些膈应。
在古代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关系当中,男婚女嫁依然是一个主要的家族延续,而赘婿婚注定要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赘婿的发展其实是一个在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当中一种性别压迫,在压迫女性的同时,也在压迫着部分男性。
赘婿的存在,实属无奈之举!
要不是家无三两金,要不是人穷家贫,谁会忍受去做上门女婿?因为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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