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或许都通过媒体知道了刑法中新增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名,而且对于判刑的周期大家虽然觉得时间有点短,但是认为总算在对于非法*债讨**和高利贷有了新的定性标准,这对于正在饱受非法*债讨**的受害者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
但是,如果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罪”对于现在的金融市场环境仍然是一个难题,因为现在的金融市场贷后风控或金融机构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是不是具备合法的资质还存在很大的“质疑”,甚至于有从事法律研究人士指出,结合信贷催收市场上的实际情况,现在催收的都是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士,而如何定性为他们是催收目前还是非常十分困难,因为他们在催收的过程中对于自己的身份或和金融机构的委托都不敢说出来,而对于目前的金融机构或银行来说,他们或许怕承担连带责任,一直也没有相关的第三方进行信息披露,甚至于,在当事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核实这些催收身份信息的时候,他们现在还是在拒绝承认的情况。
在最近这些年里,大家也看到了相关部门对于“反催收”这样的一个群体定性为非法组织,但是我们一直非常的奇怪,他们“反”的真的是催收?综合这些自称为催收的“身份不明”人士该如何定性为他们是催收至今也没有任何的答案,如果说任何人在知道债务人信息的时候都可以拨打他们的电话“要账”的就是催收的话,那么这个市场是不是也太没有规则而言了。
一些金融机构或者银行和媒体都在说“反催收”的危害,而他们却忘记了一个铁定的事实就是,如果认定这些催收人员的“身份”的真实性,因为他们在催收的过程中存在非法*债讨**行为而不敢向当事人说出话真实的身份信息,甚至于他们是催收公司的还是个人散催也无法定性,因为当事人甚至连他们到底是谁都不知道。
知名媒体人徐亮曾多次表示,真正的催收是不惧怕当事人知道他们的身份信息的,而是他们更希望于当事人知道他们的身份,因为有着这样的身份他们在催收过程中才具备合法性,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首先,这些催收人员的“身份”不是自称的,因为这样的自称没有一点说服力,更别说是金融机构委外的个人催收,因为个人不具备保障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能力,所以,我认为目前最大的困局并不是说如何打击“反催收”,因为他们“反”的真的是催收吗?难道不是侵害他们合法权益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吗?
客观的来讲,目前大家的注意力都在如何打击“反催收”和债务人逾期的表面现象上,而在这种现象中最容易迷失的就是心智和清晰的判断力,如果一旦失去了这些,那么对于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就没那么的真实了,这可能就叫做迷失方向而罔顾事实的现象吧。
徐亮同时还表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实施和场景应用目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就是如何认定催收的身份,其次就是如何向金融机构或银行核实这些催收人员的身份,这一点对于目前的金融市场是至关主要的,因为不管是打击“反催收”还是实际场景应用“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最主要一环就是催收身份的认定,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电话中自称为是催收,关键是这些催收都是自称为的,任何人都能做到这一点,总不能因为这一点就说这些“身份不明”的人是催收,这也未免太“荒唐可笑”了吧。
文章编辑:Al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