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各种互联网服务品类繁多,用户时刻享受着这样的服务带来的便捷。如今想要体验一项新的互联网服务,“注册”已经是必要的前提。
然而,用户喜好的变化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有一天,你想和这个应用彻底“分手”,希望将个人资料从平台抹去,就会发现“注销”并不容易,这几乎是大部分互联网应用“不能说的秘密”。

据央广网10月9日消息,经济之声《天下公司》的记者亲自测试多家互联网平台的注销流程,得到的结果却大吃一惊,有的平台竟然连注销的功能都没有。
9月24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公布了对首批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评审结果,其中大部分产品和服务都提供了在线注销账户等功能。
可从这次媒体的调查来看,情况还是不容乐观。一些可以注销的账号,也往往设置了较为复杂的前置条件,并非用户想注销就能注销;一些平台则直接声称不能注销,“账号一旦注册就会永生”。
据新华网记者采访,网友周翔曾在帖子里讲述了自己无法注销邮箱账号的经历。周翔在一家门户网站上注册了两个关联的账号,其中一个账号并不常用。但奇怪的是,这个账号多次给另一个账号发送异常登录提醒。周翔这才发现,那个账号有可能已经被盗了。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周翔决定在门户网站注销这个账号,但网站客服告诉他“账号是不能注销的”,并建议他通过更改密码来提升账号的安全系数。然而,这个办法并未奏效。几天后,账号再次被盗。
于是周翔决定修改邮箱的手机绑定,不过当初注册时的手机号已经不用了,也就收不到短信验证码了,转由人工申诉的话需要先为账号充值……最后,周翔只得放弃注销账号。
相信不少人忽视了自己正在受到这样的“绑架”——社交媒体、购物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络账户中,很多社交账号都不大能轻易注销,而其上发布的信息或多或少牵扯隐私。关闭某一账号时,自行清空相关信息费时费力;若直接弃之不用,一旦账号被盗,尴尬的就是自己和圈子里的熟人。
注册简单,注销难。网络账户注销到底难在哪儿?一个盛行的说法是,不提供网络账号注销服务,是为防止*号盗**者假冒账号主人注销账号,增加用户的安全风险。
实际上,网民在注册网络账号时,往往需要通过手机验证码注册,这就意味着网络平台获取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那么用户需要注销网络账号时,也应允许通过手机验证码、邮箱等有效渠道验证是不是用户本人,若能确认提出注销要求的是用户本人,则应满足用户的要求,这并不存在技术难题和成本问题。

从业内专业人士的分析来看,这并非什么客观上的技术原因所致,而更像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自身利益的一种“*规则潜**”所致。
上海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易就认为,目前注销网络账号困难重重,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非常依赖风险投资,风险公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就是用户数量,这是最大的一个估值的资本。
换句话说,用户数量是只能多不能少的。但是,如果用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用户数就会有涨有跌,这是企业或平台不愿意看到的。基于这个原因,网民应该拥有的自由注销权利,就被剥夺了。
可见,“注册容易注销难”的现象,从平台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观察就好理解了:有了注册用户,就有了引入资本的“敲门砖”。其中的“猫腻”不言而喻――如此一来,用户的网络账号遭遇“永生”的尴尬便不奇怪了。而用户在账号里发布的信息或多或少牵扯隐私,则有随时被侵害的危险。
但这种行为伤害了用户的权益!
今年年中发布的《用户信息保护政策透明度报告》披露:在参与测评的1000家网站与客户端中,竟然没有一个能达到隐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标准。也就是说,当用户在注册账号时草草点下的“同意”服务协议按键背后,注销难就是其中常见的一项“不平等条约”。


开放的互联网平台本应让用户来去自由,像注销座机、手机号码一样方便地注销网络账号,因为网络账号是用户的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论是使用某个网络账号,还是不再使用某个网络账号,都应是网民的个*权人**利。
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与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
可见,用户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在提供注册服务的同时,提供注销服务的功能。而网络账号注册易、注销难,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的服务是不对等的,甚至是不合理又不合法的。
在“注册容易注销难”的窘境之下,对于无处不在的网络账号“注册”提示,估计每个人都得慎重思量一番――因为一旦注册,就意味着你的账号及其对应的使用信息、数据等,都将进入“不可消除”的状态。
但是,在一个现实生活与互联网全面接轨的时代,避免陷入可注册而不能注销的网络“陷阱”,小编认为,仅靠个人的“*制抵**”和“慎重”无疑是不现实的,行业的整体革新才是关键。
去年11月7日通过的网络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对个人信息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网络运营者针对个人信息侵权的法律责任。
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启动了隐私条款专项工作,首批针对京东、淘宝等十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进行评审,并于8月24日结束隐私条款评审。随后,支付宝、京东等纷纷更新了服务协议或隐私政策。
支付宝方面,对《支付宝隐私权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明确了产品、服务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的类型方式和用途;以增强告知或即时提示的方式在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时给予用户明示选择权。其服务协议中显示,用户连续12个月未使用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将被强制注销。若用户注销了支付宝账号,支付宝将不会再收集、使用或共享与该账户相关的个人信息。
京东方面发布了新的《隐私政策》于8月27日起生效,其中包括增加了用户账户的锁定/解锁和注销功能,并提供给用户30日“后悔期”。
小编认为,互联网企业注重流量经济无可厚非,但也不能罔顾用户权益。足够优秀和自信的互联网企业,要想留住用户和资源,就应该依靠更优质和更人性化的服务,依赖强行霸占和耍小聪明式的“不平等”条款,即便能够制造光鲜的用户数据,也难以成长为真正受人尊重的企业。
对于账号不能注销这个看得见的bug,互联网企业理当有走出“*规则潜**”的勇气和担当。我们也期待“网络账户可注销”这一功能在日后能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标配。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赖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