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桥西区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成功办理首宗针对医院广告虚假宣传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充分发挥驻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作用,针对私立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民行部门牵头联合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药品安全等相关科室对辖区内曙光男科医院、尚美医院等多家医院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联查。

联查过程中发现,曙光医院、尚美医院在广告宣传中存在违法使用*旗国**标致,在宣传治疗中采用“最佳、最尖端、最先进”等绝对化用语及治愈率等禁止性广告断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张家口市曙光医院、尚美医院广告宣传中存在的上述情形,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该院迅速向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张家口曙光医院、尚美医院广告宣传上存在违反广告法的情形予以查处;并对其他各类广告违法现象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督促违法者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