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鞋是不是山寨的 (乔丹中国山寨)

最近中国乔丹体育公司被最高院撤销在服装,鞋帽类等商品上的商标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网络上一边倒在喷乔丹体育公司不地道。这事之所以那么炒热,是因为此案经历了漫长的八年争讼,最终结果全部*翻推**了之前的判决。这个结果,也符合了众多法律人意料之中的期待。

乔丹体育做错了什么?他的做法其实与最近李文亮、钟南山、雷神山等名字被人抢注商标事件相似。人们争先把这些名人姓名抢注为商标,其实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因为名人的姓名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当名人姓名与特定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可能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促进商品销售的作用,由此便具有了商业价值。乔丹体育公司在使用乔丹商标后销售额获得井喷就是很好的一个事例。那么,恶意抢注商标,又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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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迈克尔-乔丹和中国乔丹体育争讼从2012年10月31日开始,历时达八年之久,此前,迈克尔-乔丹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二审败诉后,迈克尔-乔丹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审理后认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并于2020年3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两级法院的行政判决结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由上方的“”图形与下方的“乔丹”组合而成。乔丹公司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撤销,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32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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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解读】

在上述案件看出,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商标被最高院认定为主观恶意的抢注商标。在中国,抢注商标的行为是那么的司空见惯,只要有流量,什么词都会有人申请商标。商标抢注的目的如果不是自用,那多半是为了转手倒卖与蹭热度。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滋生出一类职业抢注人。职业抢注人时刻紧盯热搜榜,一旦出现新词或热词就会第一时间申请商标。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我国商标法有哪些规定呢?

一、《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除了驳回抢注者注册申请之外,很遗憾,目前我国法律对恶意抢注者没有作出惩戒的规定。

二、《商标法》第十九条和第六十八条,明确了商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商标注册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而抢注商标的,可认为系不正当抢注。若被认定为不正当抢注,那么抢注人因抢注商标而对在先使用人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归根到底,现行《商标法》对于恶意抢注人的打击力度是不够的。同时,作为广大普通消费者,对于一些“名牌”商品,在消费时多留一个心眼吧。试想象:穿着乔丹打篮球图案,外加一串汉语拼音QIAODAN的球鞋满世界买买买的时候,忍受外国人侧目和质疑眼光,那就不是购买国货为民族争光那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