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家黄金珠宝老字号国企——宝庆银楼,然而,2010年开始,另一家名为“宝庆尚品”的珠宝店在南京及周边城市迅速扩张,一个商场里有两个“宝庆”柜台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不仅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也令宝庆银楼意识到了保护“宝庆”商标的迫切。

5年多来,宝庆银楼与宝庆尚品对簿公堂数次,经过了旷日持久的商标争夺战,终于在今年7月5日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宝庆尚品”商标与宝庆银楼的“寶慶”商标共存使用在“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等商品上较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两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


近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宝庆尚品”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争议已久的黄金珠宝业“宝庆尚品”商标纠纷尘埃落定,这意味着南京“宝庆尚品”商标及多家门店将逐渐退出消费者视线。
《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符合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要求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此外,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存在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中有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的、违反了申请在先原则的及损害了他人在先权利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需要注意的事,依照《商标法》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宝庆尚品”商标被宣告无效,是因为该商标与“宝庆银楼”商标近似且二者适用商品相同,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法》对“商标无效”情形的规定。
商标无效后,其所有人就不再拥有专用权了。企业失去注册商标保护等于在枪林弹雨的市场上裸奔,是极为危险的。企业想重新拥有商标专用权,就要重新开始注册了。
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商标转让”快速获得一款注册商标。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商标转让完成商标交易后,就能成为新的商标注册人,拥有该商标专用权。选择这种途径,具有时间短、风险小、可选择性余地大等特征。只是,企业买商标时,也要全方位的“考察”该商标的安全性,详细了解商标转让流程,才能作为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宝庆尚品”被无效的案例也告诫我们,商标完成注册后并非就一劳永逸了,还要实时监测商标状态,防止商标无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