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如何行政复议 (房屋征收赔偿不合理怎么起诉)

广州李大伟律师团队

房屋征收补偿如何行政复议,房屋征收补偿款迟迟不给该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愿意*迁拆**,或者补偿不到位引发的纠纷问题,今天要给大家带来的案例就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的居民不满问题,遇到这类的问题,作为*迁拆**户,居民该如何处理?接下来请看案例,(来自李大伟律师团队真实案例)

房屋征收补偿如何行政复议,房屋征收补偿款迟迟不给该怎么办

某某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首先,我们来看看,到底是怎么样的补偿方案引发居民的不满,征收补偿方案共分为两点,即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货币补偿:被征收主房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

产权置换:安置房超出主房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房价;被征收主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如何行政复议,房屋征收补偿款迟迟不给该怎么办

某居民提起行政诉讼

看到上面的两个补偿方案,相信大家都能看出里面的不合理之处,而某居民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其不服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如何行政复议,房屋征收补偿款迟迟不给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所获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本案征收补偿方案问题: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

判决:撤销被告某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房屋征收补偿如何行政复议,房屋征收补偿款迟迟不给该怎么办

广州李大伟律师点评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