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青海)官网公示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号【宁市监案字〔2023〕10号】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海海峡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截止2022年10月18日,青海海峡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内发布了“青海海峡妇儿医院”的广告,该广告链接中含有“青海省西宁市妇产专科医院、回族、撒拉族、少数民族定点医院”的内容,该广告链接使用“青海省西宁市妇产专科医院、回族、撒拉族、少数民族定点医院”等内容,经西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西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核实,广告宣称内容当事人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准,也未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经查,当事人无法查询并提供该广告内容的具体发布时间,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青海海峡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能够及时认识到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并主动停止发布、配合调查,依据《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肆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17日。

青海海峡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1月09日,注册地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26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为林嘉锋。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