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贿赂”这样的字眼
你是否就认为与“官”相关?
你以为受贿罪只针对国家公职人员?
其实不然
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也是会被判处“受贿罪”的哦!
不信?你看!

福鼎碧桂园,你熟吗?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
原福鼎碧桂园房地产副总经理和
工程部副经理的那些事儿

被告人刘某强和被告人黄某阳,
俩人五次受贿总金额高达615351元。
两个到底有啥能耐呢?
为啥别人要给他俩“送钱”呢?
2013年12月,被告人刘某强、黄某阳受碧桂园集团公司指派,参与筹建福鼎碧桂园公司,并于2014年2月分别受聘担任福鼎碧桂园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

原来都是二把手啊,可都是决策者啊!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强授意由黄某阳承担工程具体建设项目发包的谈判工作,并商定将取得的回扣款由双方均分;二被告人作为福鼎碧桂园公司代表,利用二人对公司项目负有谈判、监督、管理、申报项目等职责,在与某公司谈判租地合同、与张某星谈判福鼎碧桂园公司11-13号地块土石方开挖及回填项目合同,与张某柱谈判租地合同及临时设施场地围墙工程承包合同期间,共同非法收受上述项目的回款扣共计615351元,其中被告人刘某强分得294396元,被告人黄某阳分得320955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强、黄某阳身为公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共同收受各种名义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6153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告人刘某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黄某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扣押在案的刘某强违法所得294396元、黄某阳违法所得320955元,由扣押机关分别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下您可看明白了不?
“礼尚往来”来往的是"情"
可若假借“礼尚往来”之名
为自己谋取不良之“利”
那您可得小心了
别指望着“收礼”来“获益”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