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获悉,近日,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三亚市11家医疗机构开出《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总金额高达200多万。其中,部分医疗机构涉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案等。具体如下:
1、三亚福音妇产医院
案由:违反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案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
2、三亚安宁医院
3、三亚泽瑞中西医结合医院
案由: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案
共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万元)
4、三亚华侨医院
5、三亚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柒拾柒元壹角(1.26771万元)罚款
被处罚人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处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罚款
6、三亚东南眼科医院
7、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
8、三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三亚圣迪亚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10、三亚麓成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责令停止三亚麓成医院项目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万元×1%=3万元)。
11、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案由: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人民币肆拾万元(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