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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根据投诉线索,2023年9月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就蒙自七田阳光教育咨询中心组织的“版纳5天4夜半自助亲子游学”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蒙自七田阳光教育咨询中心于2023年8月9日至13日组织培训学生参加“走进版纳5天4夜研学亲子游”,行程中接到参团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立即对该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机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未委托旅行社开展本次研学游,由机构负责人及老师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组织学生及家长开展研学游旅游活动,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蒙自七田阳光教育咨询中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