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监管新规p2p (国家出台针对p2p新政)

9月2日,中国金融40人论坛(CF40)和金融城(CFCITY)在北京举办“第三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峰会主题为“新形势新金融新监管”。论坛上,CF40特邀成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对P2P功能定位和P2P监管的阐述受到参会者的广泛认同。

“P2P不是自身承担风险的信用中介,这是非常清楚的。”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纪敏发声。

他指出,P2P的投资者是风险自担,未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P2P合格投资者制度。

央行发布监管新规p2p,央行谈p2p

P2P不是承担风险的信用中介

纪敏首先从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说起,这二者的区别是清晰的。

所谓信用中介,关键就是要承担信用风险;所谓信息中介或者其它类似*款贷**的服务中介,本身是不承担信用风险的。这二者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会通过什么样的手段而发生改变。

按照这样看法讨论问题,纪敏指出,P2P不是承担风险的信用中介,它所做的事情实际就是把借款人的债务通过自身的数字化手段或者其它手段销售给投资者。

P2P的金融本质是直接融资而不是间接融资,它不是信用中介,这个基本界限是清楚的。

也正是因为这样,P2P的投资者也就是参与直接融资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当然同时他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P2P作为直接融资前景广阔

P2P是直接融资,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技术应用背景下,可以克服直接融资发展过程当中对信息披露和信息对称性方面的复杂性难题。

“所以说,从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角度来看,如果要说哪一种金融最受益于大数据技术,受益于数字经济,我个人认为是直接融资。”纪敏说,“按照这样的一个看法,它的前景无疑是值得期待的,只是要正确来看待这个事物的本质,相应地建立起合适的监管制度并提供政策支持。”

应该要有投资者门槛要求

环顾全球其他国家,美国更多地面向机构投资人来出售P2P的资产、证券,而英国的P2P注册会员投资人有适当的投资门槛。

实际上,在当前刚性兑付比较严重的信用环境下,P2P面对的借款人显然是风险比较高的一类借款人,按照这样一个思路出发,纪敏提出,P2P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很关键。

关于P2P的监管,既然P2P的本质是直接融资,监管上核心的一点就是,一些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对于P2P更合适,比如合格投资人制度,或许能够逐渐提高机构投资者在P2P资产中的占比。

对于个人投资者,一方面可以通过购买机构投资者P2P的资产来实现对P2P资产的投资。另外一方面,如果是直接投资P2P资产,那么应该有更高的合格投资人这样一个要求。

“我们看一下资产管理新规,打破刚兑背景下对合格投资人是有要求的,尤其是对于投资组合,不仅限于低风险波动,对合格投资人的要求是清楚的,这是需要去补的一个短板。”纪敏指出。

至于说P2P个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具体尺度,纪敏说,这要结合可操作性和监管成本做进一步的研究,但是它一定应该是有投资者门槛要求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