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1日,湖北宜昌向先生在小区遛博美,突然一条大*狗黑**蹿出来,先咬伤了博美犬,后又咬伤了向先生的*体下**,“阴囊、左上肢、左背等多处被咬伤”,狗的女主人扬长而去。向先生“做了两个多小时的手术,阴囊缝了30多针,才脱离生命危险”。
警方虽然查清了大*狗黑**的主人是谁,但事情过去好几天,狗主人依然未露面,也没有道歉。目前被害人已报警,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因为遛狗未牵狗绳而导致伤人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更有甚者,致人死亡。
2017年4月16号傍晚,6岁男孩天天被一条*狗黑**扑倒后咬伤面部。谁知仅过了8天,天天身上出现了一些异常症状,后经南京两家医院会诊,被诊断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天天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随后,天天的父母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三被告共同赔偿78万余元,三被告不服上诉。今年4月28日,该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孩子的母亲杨女士流泪说,对于他们来说,宁愿不要赔偿而要孩子活着,再多的赔偿也换不来孩子的生命。
有很多网友说:这样遛狗不牵绳的人,不是真的爱狗!
真心爱护宠物狗的人,一定会牵绳遛狗,即爱护别人也爱护宠物。
宁波象山的吴某驾车正常行驶,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上,因躲闪不及撞死小狗,被狗主人陈某索赔3000元,象山交警认定车主负主要责任,狗主人负次要责任。
吴某通过网络发布引发关注,交警改认定为狗主人负主要责任,车主负次要责任,称双方已经达成协议解决。

“央视社会与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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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本身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违*社会反**公德,引起大家反感,还违反地方养犬管理规定,依规将受到处罚。
在《侵权责任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牵绳的犬只“肇事”,那么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下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给被害人造成永久性伤害的,主人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归根结底,都是遛狗不牵绳惹的祸。
如果主人遛狗牵绳,就能避免发生这类情况。
一根牵引绳,既能保护他人安全,也能保护主人财产安全,何乐而不为呢?

燥热的夏季来临
尽管狗狗平时在家温顺可爱
但随着气温升高
难免会“情绪中暑”
表现为狂躁不安、具有攻击性
那么,如何预防爱宠中暑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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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切记戴牵引绳,避免狗狗受到惊吓,情绪不稳时误伤他人;
其次,不要随意逗弄它们,更不要随意呵斥和激怒它们,如做出拿走它们食物、玩具,或者让它感觉领地被侵占的行为;
此外,为宠物防暑降温,多给它们饮水,少喂易上火的食物。在温度不高的清晨或晚上带它们出去遛弯,有利于保持情绪稳定;
家长一定要告诫孩子:遇到外面的宠物和流浪猫狗,不要随便“套近乎”。和家中宠物玩闹时也应有度,太疯狂可能会让它们高度兴奋而伤人。

遛狗不能任性!不要等伤人事件发生后才后悔莫及,最后是害人又害己!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