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博主“老辣日记”,一周内在甘孜遭遇2次拦路收费。
第一次收费后,博主就将此事爆料了出来。可就在处罚还没下来之际,又遭到第二次收费。这些收费的通病就是同一个路口,进的时候不收,出去的时候胡乱开价,不给钱,就得原路返回。

这些拦路者的行为可以说十分无赖了,那么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博主是据理力争拒不交钱,还是求稳乖乖交钱了呢?
8月13日米孟河谷遭第一次收费
作为川渝自驾爱好者的旅行博主,自驾探访一处小众秘境,一路领略高原草地原始森林美景,让其意犹未尽。
本应该顺心离开这个世外桃源时,却不想遇到了拦路者,让自己的心情瞬间跌入谷底。

在当地森林防火点的拦路收费,这位身穿白色短袖的大叔张口就要收取500元。
在被问到这是啥费用时,值守人员“颇有道理”地称:你可以不给,然后返回就行了。

考虑到天色已晚,自己又劳累奔波一天,不愿意再纠缠,无奈只好把钱交了。
随后博主也将此事的视频发布在了网络上,这件事情曝光后,引起当地部门高度重视。林场负责人、文旅局、派出所、副县长第一时间打电话致歉。
该博主也称,林场负责人已经将500元费用退回。

8月24日当地给该博主正式发布致歉函,对收费人员给予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罚,并对林场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8月19日巴塘县遭第二次收费
据上一次曝光是在8月13日阿坝州的理县,防火监督员强行收费500元,仅仅6天时间,路过甘孜州巴塘县又遭到了其他森林防护员的强行收费,张口就要300元。
只见他拿了一张名为告知书的一张纸,让陈先生看。但是告知书内并没有收费规定,仅仅是关于一些森林防火的知识和承诺,就询问该防护员。
而该防护员却理直气壮说:“这个里面(告知书)没说,但是要给钱”。

不给钱,就得原路返回。可是每次收费都得200到500元不等,一点都没心理准备,完全是胡乱要价,让博主郁闷了好久。
眼看对方这么强势,讲道理是根本讲不通的,于是只好交钱。经过调解,减少了100元的费用,博主交了200元。本以为终于可以离开了,却没想到跟自己同行的人,也需要交钱。
但是博主坚持200元两辆车,该防护员也不想闹大,只好作罢。

这件拦路事件中,从刚开始的每辆车300元,然后经过商讨减至每车200元,最后降到了两车200元。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在买东西搞价,结果却是收路费现场。
路费难道不是明文规定的吗,怎么还可以搞价呢?
事后,该地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称:“没有规定收费”。
事件分析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内,旅游博主“老辣日记”曝光的四川川西两次强行收费现场,充分展现部分景区存在乱收费现象。

在同一个进出口,这些森林防护监督员的工作人员往往在进口时不谈收费,出去时却“看人下菜碟”,乱收费,乱要价。
不给钱就原路返回,可以说是无比霸道的。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形象,还污染了当地旅游生态环境。
随后,当地也是迅速作出表态,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

然而这样的处罚还是引发了一些争议的。一些网民认为对那些拦路者的处罚力度太轻,犯错成本低了,就如同隔靴搔痒。
表示这样不痛不痒的处罚,并不能够及时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并且因为被爆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该工作人员如此熟练的套路,强行收费恐怕不是个例。
所以人们认为在曝光之前他可能已经收到了许多不合理的费用,如果仅仅只罚他两百块钱,可能罚的太轻了。
以案解法
那些森林防护监督员可以按敲诈勒索罪判处吗?
敲诈勒索立案满足的三个条件为: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2、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敲诈勒索的。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上述事件中,工作人员在明知没有收费规定的前提下,仍强行收费,不给钱就以“原路返回”为由让游客交钱。但是拦路人员只敲诈了200-500元,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不涉嫌刑事犯罪。然而,虽不构成敲诈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这件事情发生后,博主也称当时收费人员已将费用退回,并且收费人员在拦住要钱时,并没有*力暴**行为,并且报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实,所以情节较轻。这样的处罚也是合规的。

希望当地的有关部门可以重视起来,遏制乱收费现象,让本应该纯净的自然环境,回归质朴本色。对于那些当地村民自发修建的道路,也应当合规合理管理,更好地发展旅游业。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我们应该勇敢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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