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事 / 故事 / 反垄断的故事 / 大公司垄断的故事
曲创(原创)
从南到北,天寒地冻。
鹅厂接到了一个不好的消息。
2018年1月26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败诉,浏览器中加入过滤视频广告功能并不违法,不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输了
腾讯认为视频中的广告是自己重要的收入来源,“世界之窗浏览器”的广告过滤功能减少了自己的收入,并且是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因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世界之窗浏览器”则认为,自己和腾讯压根儿就不在一个频道上,不在一个市场上,根本就没有竞争关系,所以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咱俩没啥关系啊?
有意思的是,虽然腾讯败诉,但法院认为这两种观点都不正确。这一次,需要赞一下朝阳法院的与时俱进!
法院认为,在互联网行业中对于“市场”和“竞争”的理解需要扩宽,不能只限定在“同业竞争者”的概念。
网络视频和浏览器虽然向用户提供的具体内容和服务不同,但使用的获利渠道、用户群体是一样的,因此二者具有事实上的竞争关系。

用户都是低头族
“世界之窗浏览器”中的视频广告过滤功能需要用户自己手动操作才能打开,因此这不是针对腾讯的特定行为,是提供给浏览器用户的一个功能而已,是否使用取决于用户自己。
换句话说,对视频广告实施直接过滤行为的是用户,不是浏览器,因此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很无辜哎
腾讯的广告收入有所损失是一定的,但市场竞争下”优胜劣汰“是必然结果,显然不能皆大欢喜,竞争不过不能耍赖啊。
应该收到法律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所以腾讯以自身利益受损为理由要求判定对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成立,况且腾讯也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受来多么大的损失。

说不出的痛。。。
至于说腾讯提出的“诚信”、“道德”什么的,法院认为太扯,就不要提了吧。

能正经点么?
我感觉这次朝阳法院判的还是很有道理的,你的看法呢?

我都这样了,好歹说两句吧。。。
曲创(原创)
(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和能让我找到的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