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9月30日召开的济南浙鲁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鲁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按债权分类的六个表决组分别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日前,商河法院已依法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这标志着我县近年来一起重大涉民生房地产烂尾工程破产案件仅用时四月余即圆满重整成功。
浙鲁公司于2013年与商河县政府签约开发建设的主城区38万㎡“滨河一号”房地产工程,自2016年1月起因公司资金链断裂及股权纠纷等原因停工停建成烂尾。该工程涉及在建政府*迁拆**安置房256户、预售未交付商品房94户以及业主“自救”商品房185户,共计535户渉房居民,是一项渉众重大民生工程。自工程停工以来,不同的群体不间断地到县委县政府*访上**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形成非常不稳定的社会矛盾隐患。所以,“滨河一号”烂尾工程问题能否圆满解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商河县委县府经研究后,决定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一各地普遍存在的社会难题。
2017年6月6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浙鲁公司破产重整案,同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或者批准,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而据管理人就浙鲁公司在破产清算中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就房地产等资产变价处置在缴纳巨额土地增值税金以及提取后续工程款及支付相关优先债权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有可能降低为零,并且535户渉房居民的住房问题将迟迟得不到解决,因此,若浙鲁公司最终破产清算将是政府和社会都无法接受的结果。为扎实有序有效推进重整工作,确保《重整计划草案》获表决通过,商河法院破产合议庭在依法合理界定共益债权范围、严格重整投资人招募办法、条件和程序、重整计划草案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以及针对诉讼未决债权的预留、担保等方面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了全程全方位的精心指导和有力监督,最终得以在9月30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顺利高表决率通过了经字斟句酌、十易其稿的《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经裁定批准生效后,投资人向浙鲁公司首期投资2.6亿元,其中清偿重整债务2亿元,预算首期建设工程费用0.6亿元;按规划设计的二期待建区域,将投资3亿元。浙鲁公司重整案涉及各类债务共计418826512元,重整计划通过后共清偿债务331154532元(其中现金清偿2亿元,期房清偿131154532元;其中,普通债权的重整清偿率高达60%)。目前,经我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正在有序顺利推进中,此重大涉民生破产重整案件的圆满审结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类债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一起重大社会矛盾隐患,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营造了良好的司法软环境。(卞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