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2024幼升小非京籍四证要求 (北京通州区非京籍幼升小政策)

通州区2024幼升小非京籍四证要求,北京通州幼升小非京籍政策

北青社区报 (微信号:tongzhoushequbao)记者了解到,今年的幼升小信息采集已经启动,由于入学人数增加,难度也将比往年更大。不过今年对于非京籍家庭有项较为重要的调整, 那就是今年的四证审核材料不需要到线下提交,而是改为线上上传;而且也取消了“房东知情协议”。 这对非京籍家长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四证”材料审核流程

5 月 5 日至 31 日,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http://zxzx.bjtzeduyun.com)→小学入学业务办理入口→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注册→信息采集。

“四证”材料上传要求

本次信息采集需上传相关证明证件材料照片,请家长准备好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按系统提示语进行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普通智能手机拍照即可,确保照片清晰可见,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 5MB,格式需为 PNG 或JPG。

注意事项

①信息采集时建议错峰登录,并使用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Internet Explorer 10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以便系统正常运行。

②带红色“*”的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填。

③若信息填写有误,5 月 31 日前可自行撤销,重新注册。信息采集结束后,信息不可修改。

④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来登录,登录后需要重新设置密码。

⑤若未收到验证码短信,需确认注册手机号是否填写准确、未欠费、未设置短信拦截功能。

⑥因孩子姓名、户籍发生变更后造成审核不通过,或姓名中带有生僻字无法输入,请您在工作日拨打通州教育咨询电话 62512345。

⑦若变更区县参加信息采集,5月31日前可自行撤销,进入“××区”重新采集。

需注意, 家长要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 。目前通州区已建立“四证”信息联合审核制度,公安分局、规自分局、住建委、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将联合审核。 虚*证假**件不能通过审核,并视情况移送司法机关。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指的是什么?

如何入学?

副中心 155 平方公里范围内是指下列小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范围,分为 01片区、02片区和03片区 ,详见下表。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名单

↓↓↓

01 片区

第四中学小学部

贡院小学

中山街小学永顺校区

民族小学

中山街小学

东方小学

第二中学小学部

后南仓小学

官园小学

通运小学

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小学部

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

芙蓉小学

北京小学通州分校

后南仓小学紫运校区

南关小学

运河小学

玉桥小学

北苑小学

潞河中学附属学校

第一实验小学

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运河中学附属小学

临河里小学

史家小学通州分校

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02 片区

官园小学西马庄校区

北京小学通州分校北校区

潞苑小学

龙旺庄小学

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 片区

梨园镇中心小学

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梨园学校小学部

大稿村小学

非京籍儿童入学方式采取 多校联合派位 入学。

❶ 参照京籍小学划片范围查看住房所属划片学校是哪所;

❷ 参照上表,查看属于01/02/03哪个片区;

❸ 参照通州区小学入学政策「附件2」里,01/02/03片区对应的「联合学校派位组」,按「附件2」说明填报志愿。

未通过“四证”审核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21〕1 号)要求,儿童在我区 须取得入学资格才能正常建立学籍 ;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提醒家长们注意,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户籍地人民政府有义务接收回乡就读的儿童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

通州区2023年幼升小“四证”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审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定地点提出审核申请。

(二)联合审核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应标准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审核材料。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三)结果反馈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取得在京就读证明。

二、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受雇于用人单位,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权人**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权人**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自2023年4月26日(含)起补缴无效。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或合伙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4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除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以外)为2022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至今持续任职,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材料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自2023年4月26日(含)起补缴无效。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应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

2.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村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以上情况租住起始时间应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

2023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申请人所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必须一致。

其中租住住房的,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租住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变更租住地址无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宣传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要求,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要耐心细致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不得细化和变更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标准全区一致、全程一致,不得出现不同街道、乡镇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不得出现标准前后不一的情况,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责成有关科室、具体人员负责审核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添置设备、开辟固定审核办公场所,要做好档案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三)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区长担任组长,参与审核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和协调,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处理。

四、其他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转入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和初中学生,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有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

本实施细则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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