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款贷**分为三种方式:信用*款贷**,担保*款贷**,抵押*款贷**。其中,担保*款贷**顾名思义就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款贷**。
第三人在借款期间被称为为担保人,如果这笔*款贷**出现了不良,他们又被称为背锅侠。

背了一口锅
背锅侠背锅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人背不动的债务,背锅侠顶上,这种情况属于被甩锅;另一种是不管怎样背锅侠都要和债务人一起顶锅,这种情况属于顶了铁锅。用专业的话说,前者属于一般担保,后者属于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先有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一种补充性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这个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举个栗子:
司机李某原本小日子过得不错,却因为一个签字而深陷泥潭。他的好友钱某向银行借款3万,请他做担保人。
钱某说:“你签个字就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要还钱, 银行也是找我,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替别人担保如果借款人正常还款的情况下,是没有关系的。根据银行的正常*款贷**流程,借款人自己需要偿还*款贷**,担保人是为*款贷**事项起到保证责任的角色,原则上不影响自身*款贷**。万一,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也不还的话,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担保人的征信也会被记上一笔。担保人不仅要被动承担*款贷**风险,而且申请*款贷**也会遇到困难。
而这个万一偏偏就发生在了司机李某身上。借款期到后,钱某迟迟未还款,银行到法院起诉钱某及担保人李某。由于钱某不履行义务, 法院遂强制执行了担保人李某偿还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合计38500元。
银行*款贷**担保基本是连带责任担保,一位农行的客户经理和我说:“在我的印象中,一般担保只存在于考试的题库里。”

反甩这口锅
那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只能去做冤大头吗?并不是!并不是!并不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背锅侠也可以把锅甩回去的。
可以采用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这种方式是担保之前就让自身顶的锅相对不是那么的瓷实。
反担保又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在上个案例中的钱某让李某担保,李某可以提要求说:“我帮你担保可以,但是你要把家里的车抵押给我。”,在钱某不还钱的前提情况之下,李某就有了处置那辆车的权力。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李某并没有车。
在现实生活中,担保人李某帮助朋友钱某还了那笔钱之后,多次向钱某讨要无果,遂直接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为被告借款提供担保,并替其履行了还款义务。有权向被告追偿。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钱某应付给原告3850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若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做你的背锅侠

我会负责到底
我没帮朋友做过*款贷**担保,但我直接帮朋友贷过款。
如果,经常看我们公众号的读者知道,我有个朋友叫朱春(化名),他去年在南京买了套房。
去年,某天晚上下班后,朱春来找我,他说:“我要买房,首付钱不够。”
我问他还差多少钱,他说还差15万,我告诉他我没那么多钱。他把车钥匙递到我手上说:“帮我贷一下款,我来还。”
我把车钥匙还给他说:“好的。”
今年,他把我的*款贷**15万还了,他笑着问我:“有没有担心过?”
我说:“担心过,担心你经济出现意外,但如果出现那种情况我会帮你还。”
刚毕业那会儿,我没钱交房租,是他帮我交的房租;丢掉工作的那一个月在宿舍打游戏,是他管我吃住;后来我找到工作了,他帮我买了一个iphone的手机……
如果,那天他给我的是一份15万的担保合同,我相信我会毫不犹豫的签字。我没办法确认他一定能按期还款,可是即便想到了最坏的结果我还是会帮他的。
今天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问了4个银行的朋友一些相关问题。其中一位是我大学的舍友,他担心地说:“个人建议,千万别给朋友担保。”
但是,我相信有些人和我一样,在生命中有那种过硬的朋友。
因为是他,即便是最坏的结果,你也愿意为他的债务负责到底。

我相信为朋友担保的人心中应该会有这么一段潜在的独白:
我是你的担保人,我愿意为你的债务负责到底;
但是,我相信你,你一定会竭尽所能不让我置于窘迫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