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莆田市慈康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处罚事由: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执法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或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莆田市慈康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处罚事由: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执法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救济渠道: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或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