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2020年一季度业绩 (大富科技3季度每股收益)

证券代码: 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 2016-110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7,498,0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70 元(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7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

2、 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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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2 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

2 00*****660 孙尚传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楼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 林晓媚

咨询电话: 0755-29816308

传真电话: 0755-2735685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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