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7日00时48分许,在美洋线(美扶-洋浦)7公里加920米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现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指导下成立“1·27”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严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全面深入调查取证。
下附调查报告全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01月26日23时30分许,符某峰在其父亲符某飞房间趁其父亲睡觉时拿走挂在房间裤子口袋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钥匙后,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翔驾驶,之后王某翔无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盘某伦、符某峰接符某清、王某强从和庆镇木排村委会番长村到西流农场六队找同年级朋友罗某风玩耍。找到罗某风后,王某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盘某伦、符某峰,罗某风骑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符某清、王某强一同去西流农场玩耍。01月27日00时48分许,王某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盘某伦、符某峰往省道美洋线那大方向逆向行驶,途经美洋线(美扶-洋浦)7公里加920米路段时,适遇对向马某伟驾驶琼A2ZW63轻型仓栅式货车从那大方向沿美洋线往东成方向行驶经此路段。由于王某翔驾车载人超员逆向行驶,导致其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马某伟驾驶的琼A2ZW63轻型仓栅式货车正面发生碰撞,造成王某翔、盘某伦、符某峰现场死亡,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案件人员及车辆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王某翔,男,汉族,2006年8月25日出生,家住海南省儋州市和庆镇某村,身份证号:46900320060825****,现就读儋州市某中学,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现场死亡。经鉴定,王某翔未饮酒、未吸食*品毒**。经公安网未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记录。
2.马某伟,男,黎族,1988年2月20日出生,家住海南省儋州市兰洋镇某村,身份证、驾驶证号:46000319880220****,档案编号:46050005****,准驾车型:C2D,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10月23日,有效期止:2030年10月23日,当前状态:正常,系琼A2ZW63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经鉴定,马某伟未饮酒、未吸食*品毒**。经公安网未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记录。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雅马哈牌JYM125,车辆识别代号:不详(人为打磨至无法识别),发动机号:不详(人为打磨至无法识别),车辆所有人:符某飞(身份证号:46002919730210****,家住海南省儋州市和庆镇木排村委会番长村040号),系符某峰父亲,该车未购买保险。
(2)琼A2ZWW**轻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跃进牌SH5042CCYZFDDWZ4,车辆识别代号:LSFGL21A3KDN03776,发动机号:A2D19006354,车辆所有人:海口琼山某百货商行,交强险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中心支公司海甸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AHANBCDCTP20B000785A。经公安网查询,琼A2ZWW**轻型仓栅式货车近三年未发现违章记录。
三、死者基本情况
(1)王某翔,男,汉族,2006年8月25日出生,家住海南省儋州市和庆镇某村,身份证号:46900320060825****,现就读儋州市某中学,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现场死亡。
(2)盘某伦,男,黎族,2006年10月14日出生,家住海南省和庆镇某村,身份证号码:46900320061014****,现就读儋州市某中学,系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客,在事故中因颅脑及颈部损伤现场死亡。
(3)符某峰,男,汉族,2005年06年23日,家住海南省儋州市和庆镇某村,身份证号码:46000320050623****,现就读儋州市某中学,系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客,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现场死亡。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海口琼山某百货商行,系琼A2ZWW**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5TFNAQ37,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马某伟,行业:零售业,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登记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金花路52号。当前状态:正常。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的关系
五、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美洋线(美扶-洋浦)7公里加920米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那大方向,北往东成方向,道路中央设有隔离花圃,分别为东西两幅车道,东半幅车道宽7.7米,中间划有虚线,左一为快车道,左二为慢车道,路肩宽3.0米,单向通行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平坦、干燥,该路段限速80km/h,夜间有路灯照明,属于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道路。
六、现场处置救援情况
2021年1月27日00时48分许,儋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一大队、西联派出所、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儋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委派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许青、交警支队曾刚支队长、事故大队麦亚传大队长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进行救援,做好现场维稳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证了现场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儋州市委市政府报告。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都琳琳科长在交警总队总队长孙赫指派下当晚赶至儋州交警支队指导事故深度调查工作。交警支队事故大队麦亚传大队长等带领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取证。120急救到事故现场后展开抢救工作,因三名伤者伤势过重,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发生后,我局积极做好3名死者善后处理工作,向死者家属详细解释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并在省厅交警总队事故科的协调下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沟通,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三名死者安葬费用,每人4万元,共12万元,另由琼A2ZW63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马某伟垫付每人3000元,共9000元安葬费。
七、事故调查及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开展调查,经查证:一是死者死因: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作出儋公司鉴(法医)字[2021]29号、30号、3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死者王某翔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死者盘某伦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及颈部损伤导致死亡;死者符某峰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二是酒精检测结果: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海祥[2021]毒(乙醇)鉴字第109号、第110号、第111号、第112号《血液中酒精鉴定意见》:王某翔血液中未检出酒精,王某翔未饮酒驾车;马某伟血液中未检出酒精,马某伟未饮酒驾车;盘某伦血液中未检出酒精;符某峰血液中未检出酒精。三是*品毒**检验结果: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海祥[2021]毒(乙醇)鉴字第113号、第114号、第115号、第116号《血液中*品毒**鉴定意见》:王某翔血液中未检出常见*品毒**;马某伟血液中未检出常见*品毒**;盘某伦血液中未检出常见*品毒**;符某峰血液中未检出常见*品毒**。四是驾乘关系鉴定意见: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海祥[2021]行为鉴字第8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翔符合驾驶人特征;盘某伦符合摩托车中间乘车人特征;符某峰符合摩托车后乘车人特征。五是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结果: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海祥[2021]车检字第101号、第102号检验意见书:琼A2ZW63轻型仓栅式货车制动性能、转向性能、灯光装置均合格;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仪表灯光、左前转向灯、右前转向灯受事故撞击影响,灯具灯泡已撞损,无法判定事故前的灯光性能。左后转向灯受事故影响,已缺损,无法判定事故前的灯光性能。前照灯(近、远)、后行车灯、右后转向灯灯光性能合格,制动性能合格;六是痕迹检验结果: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海祥[2021]痕鉴字第76号、第77号、第7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正面的碰撞痕迹,符合与琼A2ZWW**轻型仓栅式货车证明相接触碰撞所形成;琼A2ZWW**轻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过程中,其正面与由北往南行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正面发生碰撞,此次事故碰撞形态为对向质心碰撞。七是车速鉴定结果: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海祥[2021]速鉴字第7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琼A2ZWW**轻型仓栅式货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51km/h-60km/h;证实琼A2ZWW**轻型仓栅式货车事发时未超速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事发时速度无法鉴定,证实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事发时速度无法确定。八是货车反光标识和安全防护装置检验结果: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海祥[2021]标识检字第112号、海祥[2021]防护检字第113号检验意见书:琼A2ZWW**轻型仓栅式货车的防撞装置和车辆反光标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综上所述,当事人王某翔无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驾车载人超员并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伟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乘车人盘某伦、符某峰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八、事故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王某翔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且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九、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符某飞对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日常管理不当
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符某飞,疏于对个人车辆管理,将车钥匙未放置保管好,导致符某峰可以随意拿到该车钥匙后交由无机动车驾驶的王某翔驾驶,是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儋州市第六中学对学生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车的现象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
王某翔、符某峰系儋州市第六中学初三(2)班。该校有较多学生驾驶二轮电动车上学,由于学校仅对学生驾驶二轮电动车进入校园从严管理,但未全面排查学生驾驶的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对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或未达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未能及时发现,且未针对以上现象对全校开展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该校在放假前也未提示家长做好在假期期间对学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儋州市西流学校对学生无机动车驾驶机车的现象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
盘某伦就读于儋州市西流中学初二(2)班。该校有较多学生驾驶二轮电动车上学,由于学校仅对学生驾驶二轮电动车进入校园从严管理,但未全面排查学生驾驶的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对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或未达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未能及时发现,且未针对以上现象对全校开展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该校在放假前也未提示家长做好在假期期间对学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道路隐患排查
事故现场位于美洋线7公里加920米路段,美洋线车流较大。事故现场附近约美洋线11公里处由北往南方向一处限速60交通标志已被树枝遮挡,且路边干沟未加设盖板或者护栏,存在安全隐患。
十一、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建议教育局建立学校与家长联合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与学生居家交通安全管理的无缝衔接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学生出行行为,避免学生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未达驾驶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警部门以本次事故为契机,将该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到校园、居委会、乡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引导广大学生认识交通安全风险,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安全文明出行。
(三)做好道路隐患整改。交警部门派员全面排查该路段的交通隐患,对可以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未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尽快整改;对涉及交警部门以外的道路隐患,发函给相关部门建议整改。
(四)加强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延伸“路长制”勤务机制,实行多部门、多警种联合执法,强化夜间、周末、节假日等管控薄弱时段的勤务部署,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无驾驶证、驾驶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交警、各派出所联勤联动每月“逢十”开展整治行动。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