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奇迹和伯尔尼奇迹 (中国职业教育和德国职业教育)

德国经济模式对中国的启发,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简介

第三节“经济奇迹”与职业教育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职业教育不仅是预防失业、提高就业率、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实施社会政策、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成功的职业教育,对德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贸易中占优势的产品质量,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国和美国都对德国职业教育经验十分重视,美国还曾组成以副总统为首的考察组,专门研究引进德国职业教育经验。

德国职业教育拥有广泛的法律基础。1961年10月颁行的《联邦公职人员法》和1965年8月制订的关于在联邦供职的联邦政府公职人员和司法人员特别休假的决定,是有关职业进修问题的最早法规。1969年6月颁行的《劳动促进法》,对雇员职业进修、改行培训和对工作岗位的适应培训作出了详细规定,把促进职业教育放在首位,不再一味强调处理失业后果,而是阻止失业的发生。1969年8月制定了《职业教育法》,1981年颁行了《职业教育促进法》,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关于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

德国的职业教育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以“*轨双**制”为特点的初级职业教育,另一个是在职人员的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职业教育法》第1条规定,“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培训、职业进修和转业培训。”初级职业教育承担的是该法规定的“职业培训”任务,其它的是属于在职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

一、“*轨双**制”初级职业教育

初级职业教育采取“*轨双**制”教育模式,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早在中世纪,德国学徒培训的方法是行会创办的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模式。到了19世纪,工业化取代了中世纪的手工业和行会制度,传统的培训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工业法典》规定:学徒按照地方当局命令上学;雇主给予学徒必要的学习时间;学徒则应具有一定资格;学徒期满要经过测验和考核。这便是“*轨双**制”职业教育的雏形。本世纪30年代,由宗教界、手工业行会等举办的职业学校发展成义务教育,于是,“*轨双**制”职业教育开始形成。1969年8月14日德国联邦议院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立了饮誉全球的“*轨双**制”职业教育制度。

在德国,实行6~18岁共12年的义务教育,其中9年是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当于中国的小学和初中阶段)。读完9年级或10年级、年龄在15~16岁之间的毕业生,如果不想升入文理中学、将来读大学,一般都步入初级职业教育阶段,接受直到18岁的义务职业教育。初级职业教育大致分为5类学校。

(1)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学生是两部分人,主要是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的毕业生;其次是正在就业、但仍受职业教育义务的人。这类学校的任务是:在充分考虑学生职业需要的情况下,深化并扩大其普通教育,充实实践性的职业教育。这是典型的“*轨双**制”职业教育。学制一般为3年,采取学校理论教育与企业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教育模式。

(2)全日制职业学校。一般普通中学毕业即可选择此类学校(相当于中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制1~2年,教学内容为普通文化课和某一职业专业课。学生毕业后的资格不一样:有的全日制职业学校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承认的熟练工人证书;有的学校的毕业生,只是取得了一门职业培训资格证明,毕业后可凭此资格证明书,申请进入相应专科学校学习;有的学校的毕业证明只能折算其它职业培训的培训时间。总之,全日制职业学校数量少,在初级职业教育中地位也不高。

(3)职业补习学校。学生可以在就读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的同时来校学习、或完成了义务职业教育后利用白天或晚上来校就读。职业补习学校的目的是,使学生按不同专业取得“中等教育结业程度”文凭,获得专科学校的入学资格,这类学校专业方向的重点是工业技术和商业。学校开设普通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采取全日制教学或业余时间教学两种办法。

(4)高级专业学校。学生主要是各类中学毕业生(即10年级)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学校开设普通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开展实践知识与技能的培训。采取全日制教学和部分时间制教学两种形式。前者学制至少1年;后者为3年。学生毕业后可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属高等学校教育)继续学习。

(5)专业文理高中。学生入学资格与高级专业学校相似,学制3年,相当于文理中学的高中阶段(11~13年级)。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升入相当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或大学(属于高等学校教育)。

“*轨双**制”职业教育模式具有完整的配套机制。首先,职业学校和企业各有自己的教育培训轨道,二者平行进行。职业学校受州学校法规约束。学生通过签订培训合同进入企业培训,形成企业和学徒的关系,企业则主动提出各自权利与义务、培训车间的条件、培训技师的资格、培训条例、考试和监督制度、企业培训的组织结构、职业教育的研究工作等等;另外,还要保证学生每周有1~2天在职业学校学习专业理论。培训条例由联邦有关部门专门为具体的职业工种制订。德国大约440个职业工种都有相应的培训条例。培训条例由联邦有关部门颁布,而州“文化部长联席会议”为职业学校颁布相对应于某个职业的总教学计划;各州根据总教学计划制订本州职业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

培训企业和培训对象实行双向选择。要求培训者通过职业咨询中心或其它途径自由选择企业、接受培训;另外,企业则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培训能力选择培训对象,双方意见一致便签订培训合同(不满18周岁者由父母代签合同)。培训合同由企业上报其所属的行业协会,经注册登记后生效。培训时间因职业、工种而异,一般为2~3年半。培训期间,被培训者一般可领到相应技术工人最初工资的20%~40%(600马克左右)。此外,未满18岁的学生在当学徒的同时,必须同时入职业学校正常学习,企业提供时间保证,通常学校学习时间为每周1~2天。

行业协会和州文化部,对于职业培训具有重要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在德国,行业协会有工商业协会、手工业协会、农业协会和自由职业协会。这些协会是同类行业的企业实现自我管理组织。同类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协会、交纳会费,积极支持代表他们自己利益的行业协会开展各项活动。行业协会是企业进行职业培训的上级监督部门,对促进和提高职业技术教育起着重要作用。州文化部直接领导各类职业学校。州文化部负责颁布州属职业学校的法规和教学计划,并派监督员专门监督、检查职业学校的教学、培训工作。

名师出高徒,培训技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对职业培训十分重要。《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中的培训技师必须年满24周岁、具有职业资格和职业教学资格。职业资格,指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技师考试或通过大学毕业考试,并有相应的工作实践经验。职业教学资格,指通过专门的培训技师资格考试。培训技术的资格,需经行业协会审核确认。对职业学校的教师,也有严格的资格要求。担任基础理论课的教师必须通过大学毕业后的国家考试,有1~2年的专业实践,并在职业学校实习1~2年,然后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担任专业实践课的教师,必须在6年制中学毕业或完成职业培训,然后通过技师考试或专科学校毕业,并具有2年就业经验、完成18个月的理论和学校教学实践培训。

职业培训的考试,分为期中考试和结业考试两种,按培训条例对各职业工种的考试要求,由相关的行业协会主持。只有通过期中考试者,才有资格参加结业考试。行业协会代表企业的利益,为了培养、造就合格的工人,考试非常严格。为组织考试,行业协会专门成立考试委员会,其成员有教师、企业的专家、熟练技术工人。结业考试合格后,行业协会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受培训人员凭此证书,便有机会受聘为技术工人,或跳槽受聘于其它企业;雇主可以借机挑选中意的工人,或从其它企业挖来优秀者。

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来自两方面:公立职业学校的经费由州政府提供;企业中的培训则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除了支付受培训者在培训期间的劳动报酬外,还要负担培训技师的工资、负担培训设施投资。不过通常情况下,企业除了上述支出外,还可以从培训者创造的价值中回收一部分费用。另外,联邦政府也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给予企业补贴。

二、伴随一生的职业教育

新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猛烈地冲击着每一个人的职业领域,使之应接不暇;很多职业发展十分迅速,新的职业层出不穷;知识老化日益明显。职业分化与变迁,必然要求坚持职业进修,以提高劳动者的适应能力与专业素质。

职业进修,实际包括3个不同层次的内容:①职业进修,与雇员已具备的素质和技能紧密相关,其目的是使雇员巩固、保持、扩展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或适应技术的新发展。另外,进修也为雇员职业上的升迁创造了条件。例如手工业和工业中的工长和工段长级人员的晋升,就需要进行必要的职业进修。1979年以来,还为脱离本职时间较长的女性失业者设立进修课,使她们了解市场概况,训练她们从事另一种新职业的能力;②改行培训,是传授使雇员可能转向另一种更有发展前途的职业有关的知识与技能,改行培训的宗旨是,培养雇员从事另外一种职业活动的能力;纠正雇员在过去职业培训中部分不正确的观点;③技能完善,目的是使雇员在现有职业工种范围内增加在其它行业中肯定也能派上用场的普遍性知识。

在德国,提供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的渠道很多,主要有下列机构:

(1)工会。德国工会联合会和职员工会及其遍布全德各地的工会分会,都举办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工会职业培训的宗旨是,提高雇员劳动和家庭生活条件,保证固定长期的工作岗位,促进社会民主化。所以,工会组织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的重点对象是:企业职工委员会委员、青年代表、学徒代表、失业青年、妇女、外籍工人以及老年雇员。1991年,德国工会联合会的职业培训场所有280多个,职员工会有300多个。

(2)行业协会。除了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监督外,也提供许多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的机会,进修课程依行业的不同而异。如特种会计师行业协会提供决算会计师职业专修班;手工业协会则提供为手工业工匠考试而准备的晋升性职业进修等。

(3)企业本身组织的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岗位当时的要求及其发展。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必须及时扩展和加深原来的知识和技能,否则就会落伍。新的技术设备的投资和新产品的开发,也要求进行新的技术、工作方法、组织模式的职业进修。因此,适应性职业进修要比晋升性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更加受到雇主的重视。

(4)教会。作为宗教团体经常举办短训和讲座,积极参与国民教育事业,但它的工作重点是普通继续再教育,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较少。

(5)公共行业部门的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联邦公务员法以及各州的有关法律都规定,公务员必须积极参加职业进修。联邦内政部下属的公共管理学院,是联邦政府公务员进修的主要机构;另外,联邦外交部、联邦邮电部、联邦财政部、联邦交通部等,也都设有类似的职业进修学校和机构。联邦国防军也设有这类机构。联邦国防军为现役军人提供多种多样的职业进修机会,以便他们退役后能顺利进入普通职业生涯。现役军人职业进修的范围主要是:专业技术培训、贸易及数据处理、保险业务。另外还为士兵开设文化课,提高文化程度,有些人通过培训取得文理中学高中毕业证书,退役后可直接申请进入大学。据统计,在公共行业部门就业的人员约600万,每年通过各种方式参加职业进修的约占40%。

(6)函授学院。在各种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中,起了特殊作用。函授能在时间、地点和组织上有较大灵活性,给那些由于个人或职业原因不能直接参加听课的人提供了许多方便。因此,函授对很多雇员来说是个十分经济的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形式,近年来日益为雇员们所青睐。1990年全德约150所函授学院登记的参加函授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的人为14万多,几乎是1983年的2倍。

行业协会是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的监督与执行机构。各行业协会制订本行业有关考试内容、目的、要求、秩序和准考条件的规定;成立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但它没有管理、监督实施职业教育措施的义务。对于改行培训,各行业协会则有权依法监督,发布考试规定,组织考试委员会。

三、职业进修与改行培训的经费

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的经费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是联邦政府、各州、县政府对举办职业进修和改行培训机构提供一次性补贴,其中联邦政府提供的补贴约占补贴总额的50%,数额最多,其次为州政府和县政府。但州、县两级政府对普通的、公共进修课程资助最多。再次是联邦劳动局,主要提供培训机构建设费用,或提供一定数量的*款贷**,提供资助的重点是:各行业协会、雇主协会、工会所办的培训工厂或职业学校。联邦劳动局对参加职业进修或培训的人提供资助,如课程费、教材教具费、交通费、工作服及疾病保险费等;如参加外地的培训活动,还提供住宿费和饭费补助。另外,失业人员如参加培训,可以领取失业前纯工资的73%(有子女者)或65%(无子女者)的失业救济金,这比不参加培训要多。受培训人员经济负担很少,主要是培训费和课程费。

职业教育虽然极其重要,但对德国发达的经济、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对经济部门的人员素质水平起保证作用的,应该说是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德国整个教育体制。从属于这一教育体制的各个层次的教育部门,源源不断地为经济部门提供多种层次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质量的就业人员。德国劳动市场正处在变革中,而这种变革又影响着劳动市场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所以良好的职业教育今后将变得更为重要。据预测,到2010年,就业者中的大约39%将会从事对学历有较高要求的工作,如经营管理、研究开发、咨询教学等工作,而目前从事这类工作的人约占全部就业人员的28%;从事诸如辅助工、简单的办公室与销售工作的就业者的比例,将会从现在的27%降到18%。学历将成为人们在下世纪保住自己职业岗位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