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泉兴石材公司与陕西唯华园林公司经济纠纷案件落槌

陕西泉兴石材公司与陕西唯华园林公司经济纠纷案件落槌

陕西泉兴石材公司老板许登煌

赢了官司输了时间

陕西泉兴石材公司与陕西唯华园林公司经济纠纷案件落槌

陕西泉兴石材公司老板许登煌向购货方供应石材,对方却屡屡言而无信,不给付货款,被逼走上诉讼道路,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付款义务,在胜诉方造成严重的精神压力。

两年多来老板许登煌要经营企业,还要跑法院,寻找老赖的有效线索,使其感到疲惫和无助,如今被告宋江无法联系上,案件的曙光遥遥无期,使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案子赢了却输了时间。

2019年8月31日,陕西泉兴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公司”)与陕西唯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约定泉兴公司向唯华公司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咸管委会大厦的双创产业基地供应石材。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唯华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引发了合同纠纷。

2020年6月11日,唯华公司出具了一份“金额汇总表”,确认尚欠泉兴公司货款604536元及税款未支付。泉兴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石材供应合同》,并要求唯华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共计712751元,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泉兴公司与唯华公司签订的《石材供应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泉兴公司已依约完成供货,唯华公司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然而,唯华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综合泉兴公司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唯华公司尚欠泉兴公司2019年货款38886元、2020年货款502200元、欠付2019年10月税款45007元、付2020年3月税款18450元,以上欠款共计604543元。泉兴公司主张唯华公司支付604536元货款未超过应付欠款604543元,故法院对泉兴公司主张唯华公司支付604536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石材供应合同》的约定,若唯华公司逾期付款超过30日,泉兴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支付应付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唯华公司逾期付款已远超30日,现泉兴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唯华公司按久付货款支付违约金108215元,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且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泉兴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解除陕西泉兴石材有限公司与陕西唯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石材供应合同》;

二、陕西唯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陕西泉兴石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4536元及违约金108215元,共计712751元;

三、宋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27元,减半收取5464元,保全费4083元,均由陕西唯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宋江连带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陕西泉兴石材有限公司。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至今未有执行动态,致使老赖逍遥于法外,使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形同虚设,使国家机关权威受辱。

原告“泉兴公司”许登煌拿着胜诉的判决书显得心情沉重,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赢了判决,输了时间。他希望法院执行机构能执法硬起来,让法律彰显威严,让国家机关彰显权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