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研究生考试经常会结合当年热点事件,来考察我们对应知识的掌握程度。保持对典型热点事件的关注,并用所学知识去联想、分析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灵活、深入地掌握相关考点。
下面就让车车和岳岳带领大家,从刑法和民法的角度,分析解剖最近的热点事件“EMS黄金失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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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回顾
程女士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河南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邮寄275.06克的黄金,总价值11万元。
8月30日快递到商丘中转站后这些黄金却不见了,但物流信息暂停更新几天后,又显示已收货。目前,中国邮政商丘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调查已确认这次包裹丢失是因为内部盗窃引起,目前丢失是275克黄金,已经找回250多克,剩下的将进行赔偿。
02
车车有话说
该内部员工构成何罪? 分析:
该内部员工构成盗窃罪。理由:
根据《刑法》第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其背后的法理:邮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在于邮件的安全投递,行为人对邮件内的财物并无占有的权利。也即,对邮件内的财物没有职务便利。因此,行为人私自开拆邮件后,窃取其中的财物的,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03
岳岳有话说
分析以下问题:
1.程女士和中国邮政成立何种典型合同? 2.若中国邮政EMS服务的格式条款约定:若寄件丢失,最高赔偿7倍运费。本案中,中国邮政可否基于该规定仅赔偿运费7倍数额? 3.中国邮政赔偿后,可否请求涉案员工追偿?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程女士和中国邮政成立货运合同(运输合同)关系。 2.运输合同可以约定免责事由,但格式条款提供者不得免除因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本案中,因员工故意盗窃造成财产损失,不得适用免责条款。 3.程女士有权请求承运人即中国邮政赔偿损失。但中国邮政赔偿后有权请求存在故意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