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提供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经查证属实并由法院成功查扣、查封
对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被执行人 一

被执行人: 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6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 王星伟,男,195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五龙村涝荒地215号。
执行标的额: 13508.21元
执行案号: (2021)鲁0391执1281号
悬赏金额: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 二
被执行人: 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6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 王星伟,男,195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五龙村涝荒地215号。
执行标的额: 56773.53元
执行案号: (2021)鲁0391执1290号
悬赏金额: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 三
被执行人: 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6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 王星伟,男,195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五龙村涝荒地215号。
执行标的额: 29378.87元
执行案号: (2021)鲁0391执1368号
悬赏金额: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 四
被执行人: 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6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 王星伟,男,195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五龙村涝荒地215号。
执行标的额: 68000元
执行案号: (2021)鲁0391执1411号
悬赏金额: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 五
被执行人: 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6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 王星伟,男,195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五龙村涝荒地215号。
执行标的额: 15449.80元
执行案号: (2021)鲁0391执1412号
悬赏金额: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 六
被执行人: 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齐祥路36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19987XP。
法定代表人: 王星伟,男,195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五龙村涝荒地215号。
执行标的额: 29879.19元
执行案号: (2021)鲁0391执1413号
悬赏金额: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 七

被执行人: 山东盛金*土稀**功能材料股份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尊贤路1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43375866N。
法定代表人: 徐飞,董事长。
执行标的额: 2786435.64元
执行案号: (2021)鲁0391执1293号
悬赏金额: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被执行人 八

被执行人: 张帅,男,198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文化街1021号。身份证号码370921198811180932。
执行标的额: 8025元
执行案号: (2021)鲁0391执1381号
悬赏金额: 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悬赏办理
1.悬赏受理: 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2.悬赏登记: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3.悬赏支付: 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将在执行到位后1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
4.悬赏期限: 本次公告悬赏有效期限为一年,从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算;相关案件依法执行结案的,相应悬赏自然终结。
5.举报电话:
0533-3585073 (受理被执行人一至六电话)
0533-3585160 (受理被执行人七、八电话)
本院责令上述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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