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看很多TVB电视,经常提到的一个部门就是ICAC,也就是廉政公署,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香港的廉政公署,由于TVB的缘故,大家对于廉政公署并不陌生,甚至对于“廉署请你喝咖啡”,这句话也非常熟悉,当然这句话在香港尽人皆知,令香港官员、警察和商人闻之色变。这当然不是因为廉署的咖啡特别难喝,而是意指被邀者已列入廉署的调查名单了。有人甚至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使廉署终止对自己的调查。如2005年海关高级督察黄肇铭、2006年总警司冯建民,均在被廉署请去喝咖啡后自杀身亡。因为一旦起 诉的贪污罪成立,公务人员将失去高达数百万港元的养老金和公职,而当事人死亡就无法定罪,他们的家人就可以领取他的养老金。廉署在香港社会令人敬畏的名声也由此可见一斑。“廉署请你喝咖啡”事缘于殖民地时期,廉政公署于成立不久时,从英国与加拿大引进了一批资深警务人员,由于文化关系,还有希望被询问者“提神”,他们在访问证人或与嫌疑人谈话前,都会问他们“是否想喝杯咖啡?”(Would you care for a cup of coffee? 或 Would you like some coffee?)。久而久之,“廉记咖啡”一词成为了接受廉政公署调查的代名词。

为香港反贪利器的廉署,全称是“廉政公署”,英文名称是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直译为“独立反贪公署”,“独立”是这一机构的精粹。在回归前,廉署专员直属总督,只听命于总督一人,拥有极大的权力。回归后,则只对特首一人负责。除了最高行政长官本人,任何人不得干预廉署调查。据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布的2006年度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香港排列第25位,名列亚洲第二,仅居新加坡之后。这其中,廉署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香港廉政公署的建立缘起于上世纪70年代轰动一时的“葛柏案”。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正处于经济腾飞阶段,社会财富急剧增加,但同时*场官**腐败也愈演愈烈。在警察部门,索贿作为一种*规则潜**,已经完全公开化,民众去警局办任何小事都必须送红包,警察受贿后包娼、包赌、贩毒无一不为。在这种社会风气之下,贪污已经成为当时港人的生活方式,甚至医院病人也得塞红包给打扫的清洁工,否则就不能取得开水和便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总警司葛柏被曝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当即引起民怨沸腾。葛柏在香港警界任职22年,净薪金收入不足77万元,在无投资、无*彩博**的情况下,财富却达430多万元。按当时的物价,这是一笔巨额财富。葛柏是香港英籍警察,总警司(相当于今天内地的一级警监),时任九龙区副总指挥官。葛柏自1946年进入警察队伍,其间数度立功,并于1968年至1972年获得殖民地警察服务奖及英女王警察服务勋章。1971年,香港警务处长接受英联邦指令组成专案组,对加拿大银行的一笔署名“卓柏”的1.2万加元存款户主疑为香港警察一事进行调查。经调查,葛柏的嫌疑最大。但葛柏在香港警署中的关系网很庞杂,很快采取反侦察手段并提出提前退休以逃避调查。专案组在律政司的建议下首次使用《防止贿赂条例》,要求葛柏在一周之内解释其财富来源。
通过对葛柏住所及汽车进行搜查,发现三本账册,共计200多页,显示了葛柏受贿的范围及向其行贿的各种*赌黄**毒馆所,总共受贿所得至少430万港币。专案组决定,如果一周届满,葛柏不能解释其全部财产来源便当场逮捕。不想束手就擒的葛柏利用手里的一张警务人员机场禁区通行证,并通过关系买到香港飞往新加坡的机票,从而轻易地于1973年6月8日逃出香港,经新加坡转抵英国。香港民众听说葛柏逃跑,纷纷上街*行游**,要求港英政府抓回葛柏。时任港督麦理浩勋爵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委任香港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跑的原因,并检讨时下的反贪工作。百里渠对当时的警察系统所存在的问题十分清楚,对葛柏也有相当的了解,于是,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通称《百里渠报告》。报告中,百里渠反复强调,“葛柏案”早就于两年前即1971年立案调查。之所以没什么进展,关键是因为反贪调查组一直隶属于警务处,无法独立侦查,经常受到各方面力量的掣肘。牵一发而动全身,掣肘的并非葛柏本人,而是警察系统内部。百里渠在报告中历数警察机构的各种弊端,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并制定和实施严厉的反贪污法案。1973年10月17日,港督麦理浩在立法局宣布将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独立的肃贪部门。
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
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廉政公署的英文写作IndependentCom-missionAgainstCorruption,意为“反贪污独立调查机构”,简称ICAC。廉署建立后,葛柏案件的相关档案都由警务处反贪部门转到了廉署,得到了彻查,终于在1975年将葛柏带回香港归案。通过彻查“葛柏案”,廉政公署打了第一个大老虎——葛柏。对此,当年主审“葛柏案”的香港法律界著名人物杨铁梁说:一个高级官员,又是外籍官员,做错事,我们已依照法律去做,做到最好,对香港是好的。我们第一次*倒打**一只‘大老虎’,这是个好的开始,它告诉我们——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犯了贪污罪,我们都会捉。在香港反贪史上,“葛柏案”开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先例,也为后来廉政公署卓越而有效的反贪工作打开了良好局面。由于廉政公署对“葛柏案”的彻查,为这个反贪机构树立了声誉。其后几十年间,廉政公署一扫香港贪腐风气,成为廉洁的守护神。
香港廉政公署具有相对独立性
从运作制度看,廉政公署拥有制约下的权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法律规定:“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负责,除港督外,廉政专员不得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廉政公署拥有独立的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等,必要时可以使用*力武**,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同时,廉政公署的人事和财政独立,不受其他部门制约,廉署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从而保证了廉政公署的独立性和打击贪污的力度。
廉政公署的运作机构分为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社区关系处三大部门。执行处是廉政公署中最大的机构,专职负责反贪案件的举报、调查等任务。防止贪污处的主要职责是设计贪污预防方案,及时发现和堵塞贪污漏洞,这个部门的每个成员都是某方面的专家,会对贪污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具有高度敏感并给予预防设计。社区关系处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反贪宣传。
为防止肃贪反腐的廉政公署走向腐败,香港政府还设立了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对整个廉政公署给予监察。廉政公署既有独立的审查权力,又受到广泛制衡。拥有独立的财政支持,但经费须由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和布政司审核。廉政公署自建立之初至今,法律赋予其在组织机构、办案人员人事特殊编制、财政保障、办案、保护证人等方面的独立性,正是香港肃贪反腐取得成效的制度因素。
香港的法治和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廉署这一独特的机构。但是,何亮亮同时指出,香港廉署在华人世界是一个特例,在办案技巧上可以借鉴,但这一制度却无法复制。廉署可以说是一个集情报、安全、警察于一身的机构,除了特首本人,没有任何机构可以制约它,因此也被人讥讽为“现代东厂”。但香港廉署尽管权力很大,却没有起 诉权,侦办完案件,必须提交律政司向法院起 诉。在香港的法治环境下,律政司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起 诉,廉署就只能放人。即使起 诉,法院也有可能裁决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这种制衡机制也只有香港这样独特的社会才有可能。
重大案件
葛柏案
黎民祐贪污案
油麻地果栏案
中华巴士案
佳宁集团诈骗案
海外信托银行事件
26座问题公屋丑闻
香港电话公司案
香港联合交易所新股上市案
律政*官高**受贿案
1998年世界杯外围赛假球案
律师林炳昌、艾勤贤及冼锦华案
程介南以权谋私案
谢霆锋顶包案
李继雄诈骗案
梁锦濠舞弊案
梁广昌诈骗案
圆洲角短桩案
舞影行动
威远行动
麦当劳贪污案
季候风
陈志云案
浪花行动
新地风暴
曾荫权疑似渎职事件
麦齐光涉贪案
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小编认为给我们很多启示,首先,一个廉政的社会,权力是相互制约的,比如廉政公署只有办案的权力,但是没有判案的权力,审判还是要交给司法机关,这就有效的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也避免了很多冤案的产生,而廉政公署的编制不属于公务员,直接向特首负责,因此办案的时候是没有顾忌的,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贪腐的发生,这是一种成功的制度,值得我们去学习和研究。
本文为历史百家争鸣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历史百家争鸣,欢迎关注历史百家争鸣微信公众号:ihxory